[發明專利]偏振轉向膜有效
| 申請號: | 200680052272.X | 申請日: | 2006-11-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432640A | 公開(公告)日: | 2009-05-13 |
| 發明(設計)人: | X-D·米 | 申請(專利權)人: | 羅門哈斯丹麥金融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B5/04 | 分類號: | G02B5/04;G02B5/30;G02B6/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李 玲 |
| 地址: | 丹麥哥*** | 國省代碼: | 丹麥;D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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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偏振 轉向 | ||
1.一種用來將光朝向目標角度重新定向的光重新定向制品,所述光重 新定向制品包含折射率大于1.6的材料,所述光重新定向制品還包括:
(a)入射面,用來在一個入射角范圍內接收入射光照;
(b)出射面,其包括多個光重新定向結構,每個光重新定向結構包括近 表面和出射表面,所述出射表面用來以發射光角度發射出射光,所述出射表 面相對于入射面平面成斜角,
對于以至少兩種不同的主角中的任一種入射的入射光照,每個主角與 法線夾角大于60度,且所述主角相差等于或大于5度,發射光角度在目標角 度的5度以內,
其中所述主角與在空氣中入射面處布儒斯特角的差值的絕對值小于16 度,且所述發射光角度與在空氣中出射面處布儒斯特角的差值的絕對值小 于16度。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重新定向制品,其特征在于,對應于兩個主 角的出射光的一種偏振態的透光率超過85%。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重新定向制品,其特征在于,對應于兩個主 角的出射光的一種偏振態的透光率超過90%。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光重新定向制品,其特征在于,對應于兩個主 角的出射光的正交偏振態的透光率小于55%。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光重新定向制品,其特征在于,對應于兩個主 角的出射光的正交偏振態的透光率小于50%。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重新定向制品,其特征在于,對于在至少三 種不同的主角中的各個角度入射的入射光照,每個主角與法線夾角大于60 度,所述主角相差等于或大于5度,發射光角度在目標角的5度以內。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重新定向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目標角垂 直于光重新定向制品的平面。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重新定向制品,其特征在于,多個光重新定 向結構是基本平行的,從出射面的一條邊延伸到另一條邊。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重新定向制品,其特征在于,該制品包含至 少兩種材料,所述材料具有不同的折射率。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重新定向制品,其特征在于,對于主角等于 或小于70度的入射光照,所述入射光照在入射面的入射角取向在布儒斯特 角的+/-11度以內,在出射表面,所述光入射到出射表面的入射角在布儒斯 特角的+/-11度以內。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重新定向制品,其特征在于,對于主角等于 或大于70度的入射光照,所述入射光照在入射面的入射角取向在布儒斯特 角的+/-16度以內,在出射表面,所述光入射到出射表面的入射角在布儒斯 特角的+/-16度以內。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重新定向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出射表面 是彎曲的。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重新定向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出射表面 包括一種以上的斜率。
1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重新定向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光重新定 向結構是截頂的。
1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重新定向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近表面是 彎曲的。
1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重新定向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光重新定 向結構以弓形圖案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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