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軸承,風輪機和制造軸承的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0680051539.3 | 申請日: | 2006-01-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360927A | 公開(公告)日: | 2009-02-04 |
| 發明(設計)人: | N·C·奧爾森 | 申請(專利權)人: | 維斯塔斯風力系統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16C33/58 | 分類號: | F16C33/5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 代理人: | 馬江立;吳鵬 |
| 地址: | 丹麥*** | 國省代碼: | 丹麥;D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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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軸承 風輪 制造 方法 | ||
1.一種軸承(7),包括:
具有座圈(12)的軸承圈(8、9),以及
至少一排(10)軸承滾動元件(11、15),所述軸承滾動元件(11、15)位于所述軸承圈之間并與所述座圈接觸,
其特征在于,
所述座圈(12)的至少其中之一包括一個或多個相對于座圈標準形狀的凹陷區域(13),座圈標準形狀是指座圈的標稱制造的幾何形狀或外形,
其中,所述凹陷區域(13)至少位于具有比座圈的硬化材料差的軸承材料特性的材料中。
2.按照權利要求1的軸承(7),其特征在于,所述軸承滾動元件是軸承滾珠(11)或滾柱(15)或它們的組合。
3.按照權利要求1或2的軸承(7),其特征在于,所述軸承是風輪機(1)的不同部件之間的連接裝置。
4.按照權利要求1或2的軸承(7),其特征在于,一個座圈包括一個凹陷區域(13)。
5.按照權利要求1或2的軸承(7),其特征在于,每個座圈都包括一個凹陷區域(13)。
6.按照權利要求1或2的軸承(7),其特征在于,所述凹陷區域(13)至少位于與座圈的硬化的材料相比硬化較少、未硬化或者脆性較高的材料中。
7.按照權利要求1或2的軸承(7),其特征在于,所述凹陷區域(13)包括具有較差軸承材料特性的區域和處在座圈的相鄰硬化材料中的過渡區(ta)。
8.按照權利要求7的軸承(7),其特征在于,所述凹陷區域(13)包括過渡區(ta)處的具有最小深度(Xlh1、Xlh2)的孔或槽形狀。
9.按照權利要求7的軸承(7),其特征在于,所述凹陷區域(13)的形狀輪廓分明,并可通過機加工重現,該凹陷區域在過渡區(ta)處具有最小深度(Xlh1、Xlh2)。
10.按照權利要求7的軸承(7),其特征在于,所述凹陷區域(13)包括在過渡區(ta)處具有最小深度(Xlh1、Xlh2)的碗形孔或槽。
11.按照權利要求7的軸承(7),其特征在于,所述凹陷區域(13)包括在過渡區(ta)處具有最小深度(Xlh1、Xlh2)的連續而平滑的形狀。
12.按照權利要求1或2的軸承(7),其特征在于,所述凹陷區域(13)基本上垂直于滾動元件的旋轉方向(MD)在座圈邊緣之間伸展。
13.按照權利要求1或2的軸承(7),其特征在于,所述凹陷區域(13)僅橫跨部分座圈(12)伸展。
14.按照權利要求7的軸承(7),其特征在于,在凹陷區域(13)中過渡區處的最小深度(Xlh1、Xlh2)至少是軸承滾珠的直徑(Db)的千分之一。
15.按照權利要求7的軸承(7),其特征在于,在凹陷區域(13)中過渡區處的最小深度(Xlh1、Xlh2)至少為軸承滾柱的直徑(Db)的千分之零點七。
16.按照權利要求1或2的軸承(7),其特征在于,所述凹陷區域(13)是相對于座圈的標準基線或形狀(B)的凹入部分。
17.按照權利要求7的軸承(7),其特征在于,所述一個或多個凹陷區域(13)在過渡區(ta)處的最小深度(Xlh1、Xlh2)為至少0.04毫米,該最小深度是相對于至少30毫米的軸承滾珠直徑(Db)而言的。
18.按照權利要求7的軸承(7),其特征在于,所述一個或多個凹陷區域(13)在過渡區(ta)處具有相對于至少20毫米的軸承滾柱直徑(Db)的至少為0.04毫米的最小深度(Xlh1、Xl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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