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控制車輛的主制動器的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0680050496.7 | 申請日: | 2006-12-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356087A | 公開(公告)日: | 2009-01-28 |
| 發明(設計)人: | 彼得·林曼;安德烈亞斯·約翰松 | 申請(專利權)人: | 沃爾沃拉斯特瓦格納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T17/22 | 分類號: | B60T17/22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 代理人: | 車文;鄭立 |
| 地址: | 瑞典*** | 國省代碼: | 瑞典;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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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控制 車輛 制動器 系統 | ||
1.用于控制車輛(10)的主制動器(14)的系統(12),所述車輛(10)具有至少一個輔助制動器裝置,其中所述系統包括自適應巡航控制ACC裝置(20),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統(12)包括檢測或預測主制動器(14)的過度使用的裝置和基于主制動器(14)的過度使用的檢測或預測情況解除ACC裝置(20)的裝置(22)。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12),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統(12)包括確定主制動器(14)的溫度的裝置(34)和在主制動器(14)的溫度達到或超過預定溫度時解除ACC裝置(20)的裝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系統(12),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統(12)包括在預定時間間隔中確定主制動器(14)的制動持續時間因子BD的裝置,以及在主制動器的制動持續時間因子達到或超過預定的制動持續時間因子限值時解除ACC裝置(20)的裝置。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系統(12),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統(12)包括確定車輛(10)是否與所述車輛前方的任意對象(24)相距安全距離的裝置,以及僅在車輛(10)和所述對象(24)之間的距離(d)等于或超過預定安全距離時解除ACC裝置(20)的裝置。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制動器(14)被用來減小車輛(10)速度直到獲得所述預定安全距離。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統包括指示裝置,以通知駕駛員ACC裝置(20)正在解除或已經被解除。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示裝置提供光學和/或聲音和/或觸覺信號。
8.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統包括路面坡度傳感器或預編程路線圖信息或全球定位系統GPS,以確定車輛(10)是否正接近ACC裝置(20)的使用將導致主制動器(14)過度使用的情況。
9.用于保護車輛主制動器(14)的方法,所述車輛包括自適應巡航控制ACC裝置(20),所述方法的特征在于其包括如下步驟:確定主制動器(14)是否正被過度使用或預測主制動器(14)是否將被過度使用,并且,如果結果為是,則解除ACC裝置(20)。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驟:直接地或間接地確定主制動器(14)的溫度,并且,如果所述溫度達到或超過預定溫度,則解除ACC裝置(20)。
11.根據權利要求9或1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驟:確定主動器(14)的制動持續時間因子BD,并且,如果所述制動持續時間因子達到或超過預定的制動持續時間因子限值,則解除ACC裝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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