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改進的培育蘭花的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0680048732.1 | 申請日: | 2006-11-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346062A | 公開(公告)日: | 2009-01-14 |
| 發明(設計)人: | 約斯特·彼得魯斯·雅各布斯·巴克 | 申請(專利權)人: | 約斯特·彼得魯斯·雅各布斯·巴克 |
| 主分類號: | A01H3/04 | 分類號: | A01H3/04;A01G7/06;A01N43/9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 代理人: | 章社杲;李丙林 |
| 地址: | 荷蘭奧*** | 國省代碼: | 荷蘭;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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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改進 培育 蘭花 方法 | ||
1.用于在蝴蝶蘭屬或朵麗蝴蝶蘭屬的典型蘭花中增加花序數量的方法,所述方法是在將所述蘭花暴露于用于誘導開花的低溫期之前或在所述低溫期中,向所述蘭花施加細胞分裂素。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細胞分裂素是合成的細胞分裂素,優選為6-BAP(6-芐氨基嘌呤)。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每株植物施加的細胞分裂素的量在每株大約2mg至大約30mg,優選在每株大約5mg至大約26mg,更優選在每株大約10mg至大約24mg的范圍內,最優選每株大約20mg。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細胞分裂素在水性溶液中的濃度為大約100ppm至大約1500ppm,優選在大約250ppm至大約1300ppm,更優選在大約500ppm至大約1200ppm,最優選在大約600ppm-1000ppm的范圍內。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細胞分裂素的施加是通過噴灑包含所述細胞分裂素的溶液來進行的。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在噴灑后,將所述蘭花置于暗處大約6小時至大約14小時。
7.根據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噴灑的溶液還另外包括潤濕劑,優選為和/或共溶劑,優選為DMSO。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施加所述細胞分裂素之前,向所述蘭花的根部施加生根激素,優選為NAA。
9.用于生產具有兩個以上花序的蘭花的方法,所述方法通過根據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處理所述蘭花。
10.用于生產具有2.9個或更多,優選2.5個或更多以及更加優選2.1個或更多的開花花柄平均數量的5株或更多株的蘭花的組的方法,所述方法應用根據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處理所述蘭花的組。
11.1000株或更多同一變種的蝴蝶蘭屬或朵麗蝴蝶蘭屬蘭花的組,其具有2.9或更多個,優選2.5或更多個以及更優選2.1或更多個平均開花花柄。
12.蝴蝶蘭屬或朵麗蝴蝶蘭屬的蘭花,其具有四個以上的花序。
13.細胞分裂素當應用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時用于在所述蝴蝶蘭屬或朵麗蝴蝶蘭屬蘭花中誘導形成不定花序中的應用。
14.根據權利要求12或屬于根據權利要求11的組中的蘭花,其包含合成的細胞分裂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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