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假牙粘合劑制品無效
| 申請?zhí)枺?/td> | 200680039944.3 | 申請日: | 2006-11-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296680A | 公開(公告)日: | 2008-10-29 |
| 發(fā)明(設計)人: | 賈揚塔·拉賈亞;伊麗莎白·安妮·懷爾德;馬克·威廉·哈梅爾斯基;史蒂文·達里爾·史密斯;道格拉斯·克雷格·斯科特 | 申請(專利權)人: | 寶潔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6/00 | 分類號: | A61K6/00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 代理人: | 陳平 |
| 地址: | 美國俄***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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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假牙 粘合劑 制品 | ||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假牙粘合劑制品,并且具體地講涉及改善的包含假牙粘合劑組分和水溶性增塑劑或載體的假牙粘合劑制品,所述制品具有干粘特性。
發(fā)明背景
普通的活動假牙、牙板等由鑲嵌在適宜牙托或基座上的假牙組成。雖然傳統(tǒng)上假牙與個體使用者相貼合,但是貼合性會隨著時間而降低,該降低可造成滑動或不適。假牙粘合劑用于將假牙暫時粘附在口腔表面上,具體地講是口腔黏膜上。當將假牙置于口腔中時,可在一天開始的時候將假牙粘合劑典型施用到假牙或口腔表面上,并且在一天的過程中,由于唾液和咀嚼作用,粘合劑趨于生物侵蝕掉。
歷年來,人們進行了相當大的努力來研發(fā)改進的假牙粘合劑產品。在改善粘合劑保留性以及減少從齒板下滲出的嘗試中,以及在避免使用后殘余粘合劑糟亂且難以從口腔和假牙中除去的嘗試中,已經單獨使用以及與不同粘合劑和其它材料組合使用合成以及天然的聚合物和樹膠。例如,已知烷基乙烯基醚-馬來酸共聚物及其鹽可用于在假牙粘合劑組合物中提供保持性。上述公開包括:1961年10月10日公布的授予Germann等人的美國專利3,003,988;1990年12月25日公布的授予Kumar等人的美國專利4,980,391;1991年12月17日公布的授予Holeva等人的美國專利5,073,604;1996年6月11日公布的授予Clarke的美國專利5,525,652;1994年8月23日公布的授予Kittrell等人的美國專利5,340,918;1998年11月3日公布的授予Synodis等人的美國專利5,830,933。
除了粘合性以外,還希望降低滲出性,或降低消費者所經歷的滲出不美觀性。由于多種因素造成假牙粘合劑自口腔中齒板下滲漏,而發(fā)生滲出,所述因素包括假牙粘合劑粘度低、使用過多的假牙粘合劑、齒板上假牙粘合劑的不正確施用等。當在口腔中發(fā)生滲出時,所述假牙粘合劑組合物與口腔接觸。因此,所述假牙粘合劑組合物所伴隨的任何負面味道、負面口感、或任何其它不美觀性,對消費者而言更加明顯和令人不悅。上述負面感覺的來源包括假牙粘合劑聚合物自身或假牙粘合劑聚合物的鹽,包括與鋅鹽交聯(lián)的那些。味道考慮因素是重要的,因為假牙粘合劑組合物在口腔中使用最多6至7個小時或更久。此外,如果消費者經歷了滲出的負面感受,則他們可能停止使用粘合劑,或者可能下次趨于使用較少的粘合劑。這會導致假牙保持性降低,或假牙性能降低。這種性能的降低意味著假牙穩(wěn)定性、假牙保持力的降低,或食物自身嵌于假牙下的增加。
根據(jù)本發(fā)明,本文的假牙粘合劑組合物將提供這些改善的假牙粘合劑特性,包括改善的保持性、貼合性、易處理性、易施用性、降低的滲出性、和/或各種口腔環(huán)境下改善的清理性。
發(fā)明概述
在一個實施方案中,本發(fā)明涉及假牙粘合劑制品,所述制品包含:
a)安全和有效粘合量的水溶性假牙粘合劑組分;
b)安全和有效量的水溶性增塑劑或載體;其中所述制品是可生物侵蝕的;并且其中所述制品具有干粘性。
發(fā)明詳述
下面給出本發(fā)明的基本組分和任選組分的詳細描述。
定義
本文所用縮寫“cm”是指厘米。本文所用縮寫“mm”是指毫米。本文所用縮寫“g”是指克。
本文所用術語“假牙”和/或“義齒”是指上頜假牙或下頜假牙,或兩者。
本文所用術語“假牙粘合劑制品”和/或“制品”是指設計用于與成形表面諸如假牙以及齒齦或上腭貼合、適形和粘附的制品。本文的制品在使用前基本上為固體,并且基本上可用手以一體式拿起,并放置在假牙上。
本文所用術語“柔韌的”或“柔韌制品”是指片厚為0.67mm的制品可沿著直徑1cm的實心圓柱體纏繞180度,在目視觀測下卻無破裂。
本文所用術語“安全和有效粘合量”是指足以向口腔提供粘附和/或足以向口腔提供假牙粘附的量,所述量對使用者無毒,或對口腔組織無害。
本文所用術語“安全和有效量”是指在合理的醫(yī)學/牙科學判斷范圍內,試劑的量足夠高以顯著(積極地)改變待治療的病癥或積極改變所尋求的有益效果,但所述量又足夠低以避免嚴重的副作用(合理的效/險比)。試劑的安全和有效量可隨著所治療的具體病癥、所治療患者的年齡和身體狀況、病癥的嚴重程度、治療的持續(xù)時間、協(xié)同治療的類型、所用來源的具體形式、以及試劑借以施用的具體載體而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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