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鋰離子電池有效
| 申請號: | 200680036963.0 | 申請日: | 2006-09-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278433A | 公開(公告)日: | 2008-10-01 |
| 發明(設計)人: | E·R·斯科特;W·G·霍華德 | 申請(專利權)人: | 麥德托尼克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M10/40 | 分類號: | H01M10/40;H01M4/02;H01M4/58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陳松濤 |
| 地址: | 美國明***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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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鋰離子電池 | ||
1、一種鋰離子電池(100),包括:
正電極(110);
包括碳的負電極(120);以及
含有第一和第二添加劑的電解質(130);
其中所述第一添加劑包括起到離子接收器作用的硼烷或硼酸鹽化合物,而所述第二添加劑包括能夠在所述負電極(120)的表面上發生反應以形成離子導電層的烯烴。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鋰離子電池(100),其中所述第一添加劑包括三甲氧基硼氧酯或其衍生物。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鋰離子電池(100),其中所述第二添加劑包括碳酸亞乙烯酯或其衍生物。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鋰離子電池(100),其中所述第一添加劑在所述電解質(130)中存在的量在大約0.1%和3.0%之間,而所述第二添加劑存在的量在大約0.1%和10.0%之間。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鋰離子電池(100),其中所述電解質(130)包括大約0.3重量%的所述第一添加劑和大約2.4%的所述第二添加劑。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鋰離子電池(100),其中所述負電極(120)的碳包括從焦炭、碳纖維、硬碳、石墨、石墨化中間相碳微珠及其組合構成的組中選擇的材料。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鋰離子電池(100),其中所述負電極(120)的碳包括石墨碳和非石墨碳的混合物。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鋰離子電池(100),其中所述石墨碳包括中間相碳微珠,而所述非石墨碳包括焦炭。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鋰離子電池(100),其中以大約4∶1的重量比提供所述中間相碳微珠和焦炭。
10、根據權利要求1到8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鋰離子電池(100),其中所述負電極(120)的碳包括大約70重量%和95重量%之間的中間相碳微珠和大約5重量%和30重量%之間的焦炭。
11、根據權利要求1到8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鋰離子電池(100),其中所述負電極(120)的碳包括大約80重量%的中間相碳微珠和大約20重量%的焦炭。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鋰離子電池(100),其中所述負電極(120)的碳包括中間相碳微珠和焦炭,所述第一添加劑為以大約0.3重量%提供在所述電解質(130)中的三甲氧基硼氧酯或其衍生物,而所述第二添加劑為以大約2.4重量%提供在所述電解質(130)中的碳酸亞乙烯酯或其衍生物。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鋰離子電池(100),其中所述負電極(120)的碳包括碳纖維,所述第一添加劑為三甲氧基硼氧酯或其衍生物,而所述第二添加劑為碳酸亞乙烯酯或其衍生物。
14、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鋰離子電池(100),其中所述電解質(130)包括大約0.3重量%的所述第一添加劑和大約2.4重量%的所述第二添加劑。
15、一種醫療裝置,其包括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鋰離子電池(100)。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醫療裝置,其中所述醫療裝置的至少一部分被構造成植入到患者體內,并且可以在不從所述患者體內將所述鋰離子電池(100)移出的情況下對其進行充電。
17、根據權利要求15或16所述的醫療裝置,其中所述醫療裝置包括神經激勵裝置。
18、根據權利要求15或16所述的醫療裝置,其中所述醫療裝置從如下裝置構成的組中選出:心臟除顫器、心臟起搏器、心肌收縮調節器、心率轉變器、藥物施予裝置、人工耳蝸、助聽器、傳感器、遙測裝置和診斷記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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