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低甲醛的木素纖維素材料及其生產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0680036716.0 | 申請日: | 2006-10-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277797A | 公開(公告)日: | 2008-10-01 |
| 發明(設計)人: | A·J·金馬;F·魏因加特;S·沙費爾特;H·米利茨;A·克勞澤;F·韋普納 | 申請(專利權)人: | 巴斯夫歐洲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7K3/15 | 分類號: | B27K3/15;C08L97/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 代理人: | 劉金輝;林柏楠 |
| 地址: | 德國路***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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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甲醛 纖維素 材料 及其 生產 方法 | ||
1.一種以交聯形式包含可交聯氮化合物,工業上的甲醛縮合物的木素纖維素材料,該氮化合物的成分量(V)以氮計算且基于木素纖維素材料的總重量為至少1重量%,其中借助根據EN?717,第3部分瓶方法測定的甲醛釋放(FA)與氮化合物的成分量(N)之比(FA/N)的值為至多5.0×10-3。
2.根據權利要求1的木素纖維素材料,其中所述比例(FA/N)的值為至多3.5×10-3。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的木素纖維素材料,其中所述甲醛釋放值不超過10mg/100g木素纖維素材料。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木素纖維素材料,其具有超過73%的氮化合物的固定度。
5.根據權利要求4的木素纖維素材料,其具有超過85%的氮化合物的固定度。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木素纖維素材料,其中所述以氮計算且基于木素纖維素材料重量的氮化合物的成分量基于木素纖維素材料的總重量為1.5-20重量%。
7.根據權利要求6的木素纖維素材料,其中所述以氮計算且基于木素纖維素材料重量的氮化合物的成分量基于木素纖維素材料的總重量為2.3-12重量%。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木素纖維素材料,其中氯化物含量基于所用木素纖維素材料重量為至多0.1重量%。
9.一種制備根據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定義的木素纖維素材料的方法,包括:
a)用包含i)至少一種可交聯氮化合物和ii)至少一種催化交聯的物質的含水組合物浸漬木素纖維素材料,
b)在升高溫度下處理浸漬的木素纖維素材料以除去水并使可交聯氮化合物交聯,
其中方法步驟b)包括至少一個用過熱蒸汽處理浸漬的木素纖維素材料的處理和至少一個隨后在大于110℃的溫度和圍繞木素纖維素材料的氣態介質的至多20%相對濕度下的處理。
10.根據權利要求9的方法,其中可交聯氮化合物在含水組合物中的濃度基于該組合物的總重量為10-60重量%。
11.根據權利要求9或10的方法,其中所述氮化合物選自:
α)具有至少一個式CH2OR的N-鍵合基團的低分子量化合物V,其中R為氫或C1-C4烷基和/或橋接兩個氮原子的1,2-二羥基乙烷-1,2-二基,
β)化合物V的預縮合物,和
γ)化合物V與至少一種選自C1-C6鏈烷醇、C2-C6多元醇和低聚亞烷基二醇的醇的反應產物或混合物;和
它們相互間的混合物,它們與至少一種具有至少一個游離NH基團的化合物V′的混合物,以及它們與至少一種具有至少一個不呈CH2OH基團形式的OH基團的化合物V″的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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