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液晶顯示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0680030199.6 | 申請日: | 2006-07-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248386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8-20 |
| 發明(設計)人: | 大西憲明;孫工尚久;津田裕介;児島宏明;田草康伸 | 申請(專利權)人: | 夏普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2F1/1339 | 分類號: | G02F1/1339;G02F1/1333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 代理人: | 李香蘭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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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液晶 顯示裝置 | ||
1、一種液晶顯示裝置,包括彼此對著設置的第一及第二基板、和夾在上述第一及第二基板之間設置的液晶層,其特征在于:
設置有各自從上述第一及第二基板中的其中一個基板延伸形成到另一個基板的多個第一支撐部;并且
設置有各自從上述第一及第二基板中的其中一個基板朝著另一個基板延伸形成且高度低于上述第一支撐部的多個第二支撐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二支撐部的個數多于上述第一支撐部。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多個第二支撐部的每一個支撐部都設置在顯示區域中。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二支撐部在構成顯示區域的像素區域單位中的個數多于上述第一支撐部。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二支撐部在像素區域單位中的配置密度為上述第一支撐部的1.2倍以上。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二支撐部在各個像素區域單位內分別被設置在相同的位置上。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二支撐部、和與該第二支撐部對著的基板之間的間隔在液晶層的0.05倍以上且0.2倍以下。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一及第二基板中的至少一個基板的厚度在0.5mm以下。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一基板與第二基板的基板厚度不同。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各個像素區域單位中具有透光區域和光反射區域。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二支撐部設置在顯示區域的遮光部分中。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一支撐部與上述第二支撐部的橫截面積不同。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二支撐部的橫截面積小于上述第一支撐部的橫截面積。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上述第一及第二基板中的每一個基板的上述液晶層側設置有在無電壓施加時讓液晶分子垂直取向的垂直取向膜;
在上述第一及第二基板中的至少一個基板的上述液晶層側設置有在有電壓施加時讓液晶分子以放射狀取向的取向控制體。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二支撐部兼作上述取向控制體。
1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上述第一及第二基板中的至少一個基板的上述液晶層側設置有被施行了規定的取向處理的取向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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