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液晶顯示元件無效
| 申請號: | 200680026319.5 | 申請日: | 2006-06-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223471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7-16 |
| 發明(設計)人: | 高橋和;藤原晃男;國峯惠 | 申請(專利權)人: | 旭硝子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2F1/133 | 分類號: | G02F1/133;G02F1/1333;G02F1/1347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沙永生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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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液晶顯示 元件 | ||
1.一種液晶顯示元件,它是具有補償盒和顯示用液晶盒的D-STN模式的液晶顯示元件,其特征在于,存在于前述補償盒和顯示用液晶盒的玻璃基板中的構成相鄰的玻璃基板中的至少任意2塊的各玻璃基板的平均厚度的差在4μm以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顯示元件,它是具有補償盒和顯示用液晶盒的D-STN模式的液晶顯示元件,其特征在于,存在于前述補償盒和顯示用液晶盒的玻璃基板中的構成相鄰的玻璃基板的各玻璃基板的平均厚度的差在4μm以上。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顯示元件,其特征在于,顯示用液晶盒的正面側的玻璃基板與背面側的玻璃基板以及補償盒的正面側的玻璃基板與補償盒的背面側的玻璃基板的任一組合中,各玻璃基板的平均厚度的差在4μm以上。
4.如權利要求1~3中的任一項所述的液晶顯示元件,其特征在于,前述構成相鄰的玻璃基板的各玻璃基板的平均厚度的差不到50μm。
5.一種液晶顯示元件,它是具有補償盒和顯示用液晶盒的D-STN模式的液晶顯示元件,其特征在于,構成前述補償盒和顯示用液晶盒的玻璃基板中,在相鄰的玻璃基板的與長邊方向或短邊方向平行的任意直線上的任意的相距2mm且前述相鄰的玻璃基板重疊的位置上的各玻璃基板的厚度差的斜率為0.1μm/mm以上的點不連續出現3個以上,或者為-0.1μm/mm以下的點不連續出現3個以上。
6.如權利要求1~4中的任一項所述的液晶顯示元件,它是具有補償盒和顯示用液晶盒的D-STN模式的液晶顯示元件,其特征在于,構成前述補償盒和顯示用液晶盒的玻璃基板中,在相鄰的玻璃基板的與長邊方向或短邊方向平行的任意直線上的任意的相距2mm且前述相鄰的玻璃基板重疊的位置上的各玻璃基板的厚度差的斜率為0.1μm/mm以上的點不連續出現3個以上,或者為-0.1μm/mm以下的點不連續出現3個以上。
7.如權利要求1~6中的任一項所述的液晶顯示元件,它是具有補償盒和顯示用液晶盒的D-STN模式的液晶顯示元件,其特征在于,補償盒的正面側的玻璃基板和補償盒的背面側的玻璃基板、補償盒的背面側的玻璃基板和顯示用液晶盒的正面側的玻璃基板、顯示用液晶盒的正面側的玻璃基板和顯示用液晶盒的背面側的玻璃基板中,構成相鄰的玻璃基板的各玻璃基板的平均厚度的差分別設為T1-2、T2-3、T3-4時,T1-2、T2-3和T3-4中的至少任意2個值在4μm以上。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液晶顯示元件,其特征在于,前述T3-4的值在4μm以上。
9.一種液晶顯示元件,它是具有補償盒和顯示用液晶盒的D-STN模式的液晶顯示元件,其特征在于,構成相鄰的玻璃基板的各玻璃基板的同一位置的厚度差達到0.1μm以下的特定部分在玻璃基板中不存在。
10.如權利要求1~8中的任一項所述的液晶顯示元件,它是具有補償盒和顯示用液晶盒的D-STN模式的液晶顯示元件,其特征在于,構成相鄰的玻璃基板的各玻璃基板的同一位置的厚度差達到0.1μm以下的特定部分在玻璃基板中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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