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面光源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0680024021.0 | 申請日: | 2006-06-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213400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7-02 |
| 發明(設計)人: | 后藤正浩 | 申請(專利權)人: | 大日本印刷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21S2/00 | 分類號: | F21S2/00;F21V5/04;G02B3/06;G02B5/02;G02F1/13357;F21Y101/0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盧江;劉宗杰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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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光源 設備 | ||
1.一種面光源設備,包括:
通過在二維方向上排列多個發光源而構造的光源單元,所述多個發光源基本上是點光源;和
通過排列一種類型或多種類型的多個單元透鏡而構造的柱面鏡板,每個單元透鏡是基本上橢圓柱面的一部分,使得單元透鏡的透鏡面面對光出現側;
其中,當各發光源在與柱面鏡板的單元透鏡的排列方向相同的方向上排列的間隔定義為L,各發光源與柱面鏡板的后表面之間的間隔定義為d,單元透鏡末端角度定義為θ,并且形成柱面鏡板的單元透鏡的材料的折射率定義為n時,滿足
關系:
cos-1(n×cos(Φ+θ))≤θ;和
Φ=sin-1(sin(tan-1(L/2d))/n);或者
關系:
n×cos(Φ+θ)>1;和
Φ=sin-1(sin(tan-1(L/2d))/n);
其中單元透鏡末端角度是以下之間的角度:在柱面鏡板的彼此相鄰的單元透鏡之間的槽上接觸單元透鏡的透鏡面的接觸面;和柱面鏡板的法線。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面光源設備,還包括通過排列一種類型或多種類型的多個單元透鏡而構造的第二柱面鏡板,每個單元透鏡是基本上橢圓柱面的一部分,使得單元透鏡的凸面面對光出現側,
其中,第二柱面鏡板以堆疊的方式置于所述柱面鏡板上,
第二柱面鏡板的單元透鏡排列的排列方向與所述柱面鏡板的單元透鏡排列的排列方向垂直,以及
當發光源在與第二柱面鏡板的單元透鏡的排列方向相同的方向上排列的間隔定義為L’,各發光源與第二柱面鏡板的后表面之間的間隔定義為d’,單元透鏡末端角度定義為θ’,并且形成第二柱面鏡板的單元透鏡的材料的折射率定義為n’時,滿足
關系:
cos-1(n’×cos(Φ’+θ’))≤θ’;和
Φ’=sin-1(sin(tan-1(L’/2d’))/n’);或者
關系:
n’×cos(Φ’+θ’)>1;和
Φ’=sin-1(sin(tan-1(L’/2d’))/n’);
其中單元透鏡末端角度是以下之間的角度:在第二柱面鏡板的彼此相鄰的單元透鏡之間的槽上接觸單元透鏡的透鏡面的接觸面;和第二柱面鏡板的法線。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面光源設備,其中
光源單元是通過按預定順序在二維方向上排列多種類型的多個發光源而構造的,各發光源基本上是不同發光顏色的點光源,以及
其中,當在與所述柱面鏡板的單元透鏡的排列方向相同的方向上、相同類型的發光源排列的間隔當中的最大間隔定義為Lc時,滿足
關系:
cos-1(n×cos(Φ”+θ))≤θ;和
Φ”=sin-1(sin(tan-1(Lc/2d))/n);或者
關系:
n×cos(Φ”+θ)>1;和
Φ”=sin-1(sin(tan-1(Lc/2d))/n)。
4.如權利要求1到3之一所述的面光源設備,其中
各發光源是發光二極管。
5.如權利要求1到4之一所述的面光源設備,其中
在所述光源單元中,至少在所述發光源之間的間隔的位置上形成具有散射功能的反射層。
6.如權利要求1到5之一所述的面光源設備,其中
對垂直入射在柱面鏡板上的光的反射率不小于40%。
7.如權利要求1到6之一所述的面光源設備,其中
向所述柱面鏡板添加具有反射效果的顆粒。
8.如權利要求1到6之一所述的面光源設備,其中
所述柱面鏡板的透鏡面覆蓋有具有反射效果的顆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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