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數字內容消費限制日期的控制方法、內容消費設備、消費控制裝置以及內容分發服務器有效
| 申請號: | 200680020845.0 | 申請日: | 2006-06-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94265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6-04 |
| 發明(設計)人: | 江·邵;讓-皮埃爾·安德烈奧斯;讓-路易·迪亞斯科恩 | 申請(專利權)人: | 湯姆森許可貿易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21/00 | 分類號: | G06F21/00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 代理人: | 戎志敏 |
| 地址: | 法國布洛涅*** | 國省代碼: | 法國;FR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數字 內容 消費 限制 日期 控制 方法 設備 裝置 以及 分發 服務器 | ||
1.一種用于控制數字內容的消費限制日期的方法,所述數字內容是在暫時連接期間從分發裝置(100,210)傳送至消費設備(120,212,300)的,以在限制日期之前在所述設備上消費所述數字內容,所述分發裝置(100,210)具有被稱為參考時鐘的時鐘(104),所述時鐘在每一時刻的值被稱為真實日期,所述方法的特征在于:每次所述消費設備與所述分發裝置(100,210)連接時,通過安全方法將包括所述真實日期的信號從所述分發裝置(100,210)傳輸到所述消費設備(120,212,300),以驗證尚未超過消費限制日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已超過消費限制日期的情況下,阻止在所述消費設備(120,212,300)上消費所述內容,或者從所述消費設備(120,212,300)上擦除所述內容。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傳送所述真實日期的安全方法包括:發送被稱為所述真實日期的外部處理結果的結果;由所述分發裝置(100,210)對所述真實日期進行安全數字處理;所述消費設備(120,212,300)的可靠處理裝置(122,310)從所述真實日期的外部處理結果中獲得所述真實日期。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傳送所述真實日期的安全方法包括:與所述真實日期的外部處理結果的發送相關聯地、以明文形式發送所述真實日期;以及在所述消費設備(120,212,300)中將所述真實日期的外部處理結果與所述消費設備(120,212,300)中對以明文形式接收的真實日期的安全數字處理的結果進行比較,以保證所述真實日期的真實性。
5.根據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使用微處理器卡(310),所述微處理器卡(310)包括在所述消費設備中以執行用于獲得真實日期的安全處理。
6.根據前述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消費設備(120,300)具有內部時鐘(124,302),所述內部時鐘(124,302)在每一時刻的值被稱為所述設備(120,300)的日期,每次所述設備(120,300)接收到真實日期時,進行所述設備的內部時鐘(124,302)與所述參考時鐘(104)的同步。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為了能夠在每次連接時驗證所述真實日期,將事件文件與所述消費設備(120,300)的內部時鐘(124,302)相關聯,所述文件定期存儲所述消費設備的內部時鐘的采樣值、或并非由經過的時間引起的內部時鐘值(124,302)的變化。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事件文件包括在與所述消費設備相關聯的微處理器卡(310)中。
9.根據前述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與所述消費設備(120,300)相關聯的微處理器卡(310)存儲對內容的消費時間進行總計的時間計數器,以在所述計數器的值超過所述消費限制日期與初始消費日期之差時阻止所述內容的消費,所述初始消費日期是對所述內容的消費授權的開始日期。
10.一種用于在限制日期之前消費至少一個數字內容的消費設備(120,212,300),包括用于在暫時連接時接收從分發裝置(100,210)傳送的所述內容的裝置(126),所述分發裝置(100,210)具有被稱為參考時鐘的時鐘(104),所述時鐘(104)在每一時刻的值被稱為真實日期,所述消費設備(120,212,300)的特征在于,包括用于在與所述分發裝置(100,210)的暫時連接時通過安全方式接收包括所述真實日期的信號的裝置(122,310),所述真實日期稍后被用作時間參考,以控制不超過所述內容的消費限制日期。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消費設備(120,300),其特征在于,所述消費設備(120,300)包括內部時鐘(124,302)、以及使用接收到的真實日期將所述內部時鐘與所述參考時鐘(104)同步的裝置。
12.根據權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消費設備(120,212,300),其特征在于,所述消費設備(120,212,300)是便攜式的,并且可以用于消費音頻和/或視頻內容。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湯姆森許可貿易公司,未經湯姆森許可貿易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0680020845.0/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 內容再現系統、內容提供方法、內容再現裝置、內容提供裝置、內容再現程序和內容提供程序
- 內容記錄系統、內容記錄方法、內容記錄設備和內容接收設備
- 內容服務系統、內容服務器、內容終端及內容服務方法
- 內容分發系統、內容分發裝置、內容再生終端及內容分發方法
- 內容發布、內容獲取的方法、內容發布裝置及內容傳播系統
- 內容提供裝置、內容提供方法、內容再現裝置、內容再現方法
- 內容傳輸設備、內容傳輸方法、內容再現設備、內容再現方法、程序及內容分發系統
- 內容發送設備、內容發送方法、內容再現設備、內容再現方法、程序及內容分發系統
- 內容再現裝置、內容再現方法、內容再現程序及內容提供系統
- 內容記錄裝置、內容編輯裝置、內容再生裝置、內容記錄方法、內容編輯方法、以及內容再生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