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激光標記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0680016569.0 | 申請日: | 2006-05-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76027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5-07 |
| 發明(設計)人: | 松下壽德;西村孝司;唯野哲孝;伊藤穣 | 申請(專利權)人: | 日立工機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2B27/28 | 分類號: | G02B27/28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 代理人: | 王新華 |
| 地址: | 日本國***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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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激光 標記 裝置 | ||
1.一種激光標記裝置(1),所述激光標記裝置(1)包括:
發射激光束的激光源(24);和
分束器(230),所述分束器接收激光束并且允許激光束的一部分在其上反射而激光束的剩余部分通過其透射,所述分束器(230)具有激光束到達到其上的非偏振膜(233a、233b)以便將激光束分成在不同方向上行進的多個激光束。
2.根據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激光標記裝置(1),其中所述分束器(230)包括保持器(231),所述保持器(231)以相對于到達所述非偏振膜(233a、233b)的激光束成預定角度支撐非偏振膜(233a、233b)。
3.根據權利要求2中所述的激光標記裝置(1),其中所述保持器(231)形成激光束通過的管道(T),并且所述保持器(231)具有覆蓋有陽極氧化物的內表面,所述內表面限定所述管道(T)。
4.根據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激光標記裝置(1),其中所述激光源(24)發射波長為532nm的激光束。
5.根據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激光標記裝置(1),進一步包括:
將由分束器(230)分開的激光束轉換成直線束(L1、L2、L3)的廣角透鏡(26a、26b和26c);和
支撐分束器(230)從而以相對于水平面成規定的角度將所述直線束(L1、L2、L3)發射的垂直機構(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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