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釋放香料的包裝無效
| 申請號: | 200680015793.8 | 申請日: | 2006-05-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71041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4-30 | 
| 發明(設計)人: | L·巴羅韋;O·伊萬杰利施塔 | 申請(專利權)人: | 寶潔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L9/12 | 分類號: | A61L9/12;A61L9/04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陳文青 | 
| 地址: | 美國俄***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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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釋放 香料 包裝 | ||
發明領域
本發明涉及創新的包裝產品,其中所述包裝能夠響應使用者的動作(例如消費者在商店拿起所述包裝的產品)來釋放香氣而無需打開包裝或使產品暴露于空氣中。
發明背景
對消費者行為的現代研究顯示,當消費者選擇購買產品時,越來越注重愉悅的購物體驗,包括所有的感官享受。因此,商店、貨架、產品包裝和標簽均為了給消費者提供包裝內的產品信息和為了在購買前給消費者提供接觸和拿放產品的愉悅體驗而設計。
氣味是提供這種體驗的關鍵要素之一。例如,在很多情況下,消費者想要在購買前體驗一下產品的氣味,因此她們常會打開包裝和瓶子來進行這種嘗試。另一方面,產品制造商卻常會將產品密封以避免產品被污染、分散或改變,從而阻止了消費者進行這種體驗。因此,重要的是能夠為消費者提供一種方式,使消費者在實際購買前能夠體驗密封的產品的氣味,而無需破壞密封或打開包裝。
在其它情況下,產品制造商可能想要使消費者暴露于一種氣味中,這種氣味并不是產品的氣味(例如,產品本身沒有氣味),而是產品制造商希望作為消費者在拿放該產品時的那種體驗的一部分的香料或芳香劑的氣味。
在包裝中加入了香料釋放物質的常規系統通常包括將散發香味的粘附物或標簽典型地施加到包裝的外表面上,其中香料被包封并且指示消費者剝離或刮擦標簽。
然而,這些系統有苛刻的限制。例如,一旦剝離,剝離標簽就不能再使用。因此,如果物品上的標簽被剝離,則會被消費者認為物品受損,并且通常不為消費者所接受。類似地,刮擦生香標簽趨于被磨損,并且在若干次使用后會失效,從而失去其功能和失去對消費者的吸引力。
Sanra?KK的JP06001332建議用一種容器解決此問題,其中與空氣接觸的至少一部分外表面具有一種包含香料的聚合材料。這一解決方案實際上仍有很多缺點。當容器在商店被暴露時,其會連續在環境中釋放香料,使其與利用相同技術的其它產品釋放的香料混合。此外,連續不必要地釋放香料會導致香料在短時間內耗盡。此外,零售商和消費者不愿在商店或在家中使幾個容器分別連續釋放自身的香料并在空氣中混合。
因此,需要能夠給拿放包裝的產品的消費者提供香味的、由消費者啟動的新系統。
發明概述
在第一實施方案中,本發明包括一種制品,所述制品包括:
a)產品,
b)使所述產品與外部環境隔離的包裝,
c)在所述包裝外并且在所述包裝和第二表面之間形成的圍罩,所述圍罩包括頂部空間和在所述頂部空間內釋放香料的香料釋放物質,
d)所述制品包括用于使所述頂部空間內的香料釋放到外部環境的部件和用于重新產生從外部環境收集空氣的所述頂部空間的部件。
在第二實施方案中,本發明包括一種制品,所述制品包括:
a)產品,
b)使所述產品與外部環境隔離的包裝,
c)所述包裝包括基座,
d)所述基座包括凹面部分,
e)所述凹面部分包括香料釋放物質,
f)所述凹面部分能夠與第二表面協同形成圍罩。
附圖概述
圖1顯示根據本發明的制品(除臭劑罐)的頂部的放大側視圖,其中所述頂蓋以沿著包括罐的中心縱向軸線的平面截取的截面顯示。
圖2顯示根據本發明的制品(洗發劑瓶)的頂部的放大透視圖,其中所述塑料封蓋以沿著包括瓶的中心縱向軸線的平面截取的截面顯示。
圖3顯示根據本發明的制品(熱成形泡罩包裝中的空氣清新劑)的透視圖。
圖4顯示根據本發明的制品(紙盒中的一管牙膏)的透視圖,其中所述紙盒被透明顯示。
圖5顯示根據本發明的制品(置于平坦表面上的除臭劑罐),其中基座部分被圖示為沿著包括罐的中心縱向軸線的平面截取的截面。
發明詳述
本發明包括一種制品,所述制品包括位于包裝中的產品。包裝是指將所述產品與外部環境隔離的物理屏障,其包括例如瓶、罐、薄膜包裝、殼體、管(例如牙膏、膠水、醬油)、盒等。所述包裝優選為密封包裝。即,所述包裝使所述產品完全與外部環境隔離,并且旨在保持密封直至消費者購買產品。產品是指能夠在例如超市銷售給最終消費者的任何制品,例如但不限于家用洗滌劑、個人洗滌劑、個人護理產品、化妝品、衛生制品、食物產品、家庭用品、家具、戶外用品、衣著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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