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在多載波系統中發送信號的方法和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0680014587.5 | 申請日: | 2006-03-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248638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8-20 |
| 發明(設計)人: | R·拉若雅;J·李;F·A·蘭恩 | 申請(專利權)人: | 高通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L27/26 | 分類號: | H04L27/26;H04L1/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錢慰民 |
| 地址: | 美國加利***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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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載波 系統 發送 信號 方法 裝置 | ||
1.一種操作基站以使用多個頻調來發送信息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在第一時間段期間使用第一編碼方案在所述多個頻調上發送信息,所述多個 頻調被并行使用;以及
在使用與所述第一編碼方案不同的第二編碼方案的第二時間段期間并行使用 所述多個頻調來發送信息;
其中,所述第二編碼方案使用自承式調制方案;
所述自承式調制方案包括在所述第二時間段里比在所述第一時間段里每碼元 時間段發送更多的導頻頻調;并且
該自承式調制方案不需要從所述第二時間段之前的時間段中的信號推導出的 通信信道估計來進行信息的恢復。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編碼方案使用相干調制, 該相干調制需要通信信道估計來恢復使用所述第一編碼方案發送的信息。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自承式調制方案是非相干調 制方案,其不需要信道估計來解碼信號。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自承式調制方案是相干調制 方案,并且導頻頻調在所述第二時間段中被發送。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時間段包括多個OFDM 碼元傳送時間段,并且所述第二時間段包括至少一個OFDM碼元傳送時間段。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時間段的所述至少一 個OFDM碼元傳送時間段期間內發送的OFDM碼元包括有意不被用來發送信息的 至少一個頻調以及被用來發送信息的多個頻調。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時間段的所述至少一 個OFDM碼元傳送時間段期間內發送的OFDM碼元包括有意不被用來發送信息的 多個頻調,所述多個頻調是其上不發射信號能量的空頻調。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時間段期間一OFDM 碼元中用來發送碼字的頻調中的30-70%在所述第二時間段期間被用來發送碼字, 在所述第一時間段期間使用的所述OFDM碼元中被用來發送碼字的其余頻調中的 大部分在所述第二時間段期間發送的OFDM碼元中被用于空頻調。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時間段包括至少50個 碼元傳送時間段,并且所述第二時間段包括所述第一時間段中所包括的這些碼元時 間段的不到1/50。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和第二時間段隨時間 推移根據由用于確定下行鏈路碼元傳送操作的下行鏈路定時結構規定的預先確定 的碼型來重現。
11.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時間段的所述至少 一個OFDM碼元傳送時間段期間內發送的OFDM碼元是包括多個空頻調的OFDM 帶狀碼元,所述第二時間段在下行鏈路定時結構中信號被傳送給無線終端以作為注 冊過程的一部分的接入間隔內發生。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時間段包括至少50 個碼元傳送時間段,并且所述第二時間段包括所述第一時間段中所包括的這些碼元 時間段的不到1/50。
13.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時間段是單個碼元傳 送時間段。
14.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
緊隨所述第二時間段之后的第三時間段,所述第三時間段使用在解碼器處不 需要來自所述第三時間段以外的信道信息來解碼在所述第三時間段期間發送的碼 字的編碼方案,在所述第一時間段期間使用的頻調的30-70%在所述第三時間段 期間被用來發送碼字,并且其余頻調中的大部分在所述第三時間段期間被有意留著 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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