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煤燃燒輔助設備的氨氧化催化劑有效
| 申請號: | 200680012643.1 | 申請日: | 2006-01-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60164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4-09 |
| 發明(設計)人: | P·H·德蘭;G·D·拉帕杜拉;X·劉 | 申請(專利權)人: | 巴斯福催化劑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1D53/86 | 分類號: | B01D53/86;B01J23/64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 代理人: | 林柏楠;劉金輝 |
| 地址: | 美國新***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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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燃燒 輔助 設備 氧化 催化劑 | ||
1.一種除去煙道氣中的氨的方法,其中氨用作選擇性催化還原劑與主要催化劑一起用于還原氮氧化物,其包括以下步驟:
a.向煙道氣中加入氨和在所述主要催化劑存在下還原氮氧化物以產生NOx含量低于所述煙道氣并含未反應氨的經處理的煙道氣;
b.所述經處理的煙道氣與次要氨氧化催化劑接觸以減少氨的量,所述次要催化劑包含金屬氧化物載體上的氧化釩和貴金屬。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金屬氧化物載體為氧化鈦。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貴金屬選自鉑、鈀、銠和金。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貴金屬為鉑。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次要催化劑施于蜂窩形式的基質上。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經處理的煙道氣與次要催化劑在大約300℃到大約450℃的溫度下接觸。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與所述次要催化劑接觸前將氧源加入所述經處理的煙道氣。
8.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次要催化劑以每立方英寸所述基質大約1.0克到大約2.5克的范圍存在。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主要催化劑為氧化釩以及,任選地,氧化鎢,其位于氧化鈦上。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方法,其中所述主要催化劑為均勻的擠出物。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煙道氣從煤的燃燒獲得。
12.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貴金屬為鉑。
1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次要催化劑施于蜂窩形式的基質上。
1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經處理的煙道氣與次要催化劑在大約300℃到大約450℃的溫度下接觸。
1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在與所述次要催化劑接觸前將氧源加入所述經處理的煙道氣。
16.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次要催化劑以每立方英寸所述基質大約1.0克到大約2.5克的范圍存在。
1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貴金屬以相對所述金屬氧化物載體大約0.1到2.0重量%的量存在。
1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氧化釩構成所述金屬氧化物載體的大約1.0到10重量%。
19.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貴金屬以所述氧化鈦的大約0.1到2.0重量%的量存在。
20.如權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氧化釩以所述氧化鈦的大約0.1到10重量%的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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