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用TMC278預防HIV感染無效
| 申請?zhí)枺?/td> | 200680011429.4 | 申請日: | 2006-04-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55599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4-02 |
| 發(fā)明(設計)人: | L·E·C·巴爾特;P·J·勒維;J·希爾斯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泰博特克藥品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47/10 | 分類號: | A61K47/10;A61K47/16;A61K31/505;A61P31/18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穎煜;黃可峻 |
| 地址: | 愛爾蘭*** | 國省代碼: | 愛爾蘭;I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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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tmc278 預防 hiv 感染 | ||
1.含有有效量TMC278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酸加成鹽和載體的腸胃外制劑在制備用于在處于HIV感染危險的個體中長期預防HIV感染的藥物中的應用,其中制劑以至少一個星期的時間間隔間斷給藥。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的應用,其中制劑每兩星期給藥一次。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的應用,其中制劑每個月給藥一次。
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的應用,其中選擇腸胃外制劑中的有效量的TMC278以使得TMC278的血漿濃度在延長的時間內(nèi)保持在導致明顯副作用的最高血漿水平和使得HIV抑制劑提供對HIV感染的有效預防的最低血漿水平之間。
5.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4的應用,其中血漿水平保持在等于或大于約15納克/毫升的水平,特別是等于或大于約20納克/毫升的水平。
6.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5中任意一項的應用,其中所述制劑皮下或肌肉內(nèi)給藥。
7.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6中任意一項的應用,其中TMC278為堿形式。
8.在處于HIV感染危險的個體中長期預防HIV感染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個體給藥有效量的TMC278或其藥學上可接受的酸加成鹽和載體,其中制劑以至少一個星期的時間間隔間斷給藥。
9.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8的方法,其中所述制劑如權(quán)利要求2或3所述給藥,或者血漿濃度如權(quán)利要求4或5所述,或者制劑如權(quán)利要求6所述給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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