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枕頭無效
| 申請號: | 200680009740.5 | 申請日: | 2006-02-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60077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4-09 |
| 發明(設計)人: | 柯爾斯滕·瑪爾布杰格 | 申請(專利權)人: | 丹-弗姆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C27/00 | 分類號: | A47C27/00;B68G7/00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 代理人: | 車文;代易寧 |
| 地址: | 美國***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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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枕頭 | ||
1.一種用于支承使用者的頭部的枕頭,該枕頭包括:
粘彈性材料主體,該粘彈性材料主體包括:
寬度;
大于所述寬度的長度;
底側;
頂側,該頂側包括在所述枕頭的長度的相對端上的第一部分
和第二部分,其中所述頂側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由中心部分分開;和
在所述頂側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每個中的凹部,每個凹部包括在沿所述主體長度的方向上的第一橫截面形狀和在沿所述主體的寬度并垂直于所述第一橫截面形狀的方向上的第二橫截面形狀,其中,第一橫截面形狀和第二橫截面形狀中的每個都基本上為平滑的并且是沒有小平面的,并基本上相對于所述頂側凹入,
其中,所述中心部分在每個凹部之間限定出高部,所述高部適合于支承所述使用者的頭部。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枕頭,其中,所述主體的粘彈性材料的密度不小于大約40kg/m3且不大于大約110kg/m3,并且所述主體的粘彈性材料的硬度不小于大約30N且不大于大約80N。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枕頭,其中,所述主體的粘彈性材料的密度不小于大約50kg/m3且不大于大約90kg/m3,并且所述主體的粘彈性材料的硬度不小于大約35N且不大于大約75N。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枕頭,其中,所述主體由單件整體的粘彈性泡沫限定。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枕頭,其中,所述主體的在所述中心部分處的大部分寬度沿所述寬度的方向傾斜。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枕頭,其中,所述中心部分通過相應的拱形邊界與每個凹部分開。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枕頭,其中:
所述主體的寬度限定在所述主體的前邊緣和后邊緣之間;和
所述主體的前邊緣具有拱形凹部,該拱形凹部成形為至少接收使用者的肩部的一部分。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枕頭,其中:
所述主體的寬度限定在所述主體的前邊緣和后邊緣之間;和
所述中心部分包括凹部,該凹部鄰近所述主體的前邊緣且成形為至少接收使用者的頸部的一部分。
9.一種用于支承使用者的頭部的枕頭,該枕頭包括:
粘彈性中心部分,該粘彈性中心部分被升高,以支承所述使用者的頭部;
在所述粘彈性中心部分的相對側上的第一和第二橫向布置的粘彈性部分,第一粘彈性部分和第二粘彈性部分均相對于所述粘彈性中心部分凹陷;
第一平面,該第一平面通過所述粘彈性中心部分,并將所述枕頭基本上平分為基本上對稱的橫向半部;和
第二平面,該第二平面基本上垂直于所述第一平面,并將所述枕頭平分為不對稱的前半部和后半部;
其中,由所述第二平面產生的所述枕頭的橫截面形狀包括中心高部,朝所述枕頭的相對的橫向側延伸的凹入拱形凹部在該中心高部的側面。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枕頭,其中,所述粘彈性中心部分和所述第一粘彈性部分和第二粘彈性部分每個都包括粘彈性泡沫,該粘彈性泡沫的密度不小于大約40kg/m3且不大于大約110kg/m3,并且該粘彈性泡沫的硬度不小于大約30N且不大于大約80N。
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枕頭,其中,所述粘彈性中心部分和所述第一粘彈性部分和第二粘彈性部分每個都包括粘彈性泡沫,該粘彈性泡沫的密度不小于大約50kg/m3且不大于大約90kg/m3,并且該粘彈性泡沫的硬度不小于大約35N且不大于大約75N。
12.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枕頭,其中,所述枕頭包括單件整體的粘彈性泡沫,該單件整體的粘彈性泡沫限定所述粘彈性中心部分和所述第一粘彈性部分和第二粘彈性部分。
13.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枕頭,其中,由所述第一平面限定的枕頭的橫截面形狀的大部分朝所述枕頭的單個邊緣向下傾斜。
14.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枕頭,其中,所述粘彈性中心部分沿相應的拱形邊界和所述第一粘彈性部分和第二粘彈性部分中的每個相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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