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發光元件、發光裝置和利用它們的電器有效
| 申請號: | 200680009418.2 | 申請日: | 2006-03-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47274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3-19 |
| 發明(設計)人: | 加藤熏;山崎舜平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半導體能源研究所 |
| 主分類號: | H01L51/50 | 分類號: | H01L51/50;H05B33/12;G09F9/30;H05B33/24;H01L27/32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李玲 |
| 地址: | 日本神***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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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發光 元件 裝置 利用 它們 電器 | ||
1.一種發光元件,包括:
一對電極;
置于所述一對電極之間包含發光材料的層;以及
置于所述一對電極之間包含混合材料的層,所述混合材料包含包括無機化合物的導電材料和包括無機化合物的絕緣材料,
其中包含所述混合材料的層的電阻率是5×104至1×106Ω·cm。
2.一種發光元件,包括:
一對電極;
置于所述一對電極之間包含發光材料的層;以及
置于所述一對電極之間包含混合材料的層,所述混合材料包含包括無機化合物的導電材料和包括無機化合物的絕緣材料,
其中包含所述混合材料的層的電阻率是2×105至5×105Ω·cm。
3.如權利要求1和2中的任一項所述的發光元件,其特征在于,包含所述混合材料的層與所述一對電極中的至少一個接觸。
4.如權利要求1和2中的任一項所述的發光元件,其特征在于,包含所述混合材料的層的可見光透射率是80%至100%。
5.如權利要求1和2中的任一項所述的發光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絕緣材料是選自下組材料中的至少一種:金屬氧化物、金屬氮化物和金屬氮氧化物。
6.如權利要求1和2中的任一項所述的發光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絕緣材料是選自下組材料中的至少一種:氧化硅、氧化鎵、氧化鍺、氧化鈦、氧化鉬、氧化鋁、氮化硅、氮化鋁和氮氧化鋁。
7.如權利要求1和2中的任一項所述的發光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導電材料是透明導電膜材料。
8.如權利要求1和2中的任一項所述的發光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導電材料包含選自下組材料中的至少一種:氧化銦、氧化鋅、氧化錫、氧化鎘、以及氧化鎵。
9.如權利要求1和2中的任一項所述的發光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元件結合在具有用于控制所述發光元件的光發射的控制裝置的發光裝置中。
10.如權利要求1和2中的任一項所述的發光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元件結合在選自由電視機、計算機、護目鏡顯示器、蜂窩電話和攝像機組成的組中的至少一個的顯示部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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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1L 半導體器件;其他類目中不包括的電固體器件
H01L51-00 使用有機材料作有源部分或使用有機材料與其他材料的組合作有源部分的固態器件;專門適用于制造或處理這些器件或其部件的工藝方法或設備
H01L51-05 .專門適用于整流、放大、振蕩或切換且并具有至少一個電位躍變勢壘或表面勢壘的;具有至少一個電位躍變勢壘或表面勢壘的電容器或電阻器
H01L51-42 .專門適用于感應紅外線輻射、光、較短波長的電磁輻射或微粒輻射;專門適用于將這些輻射能轉換為電能,或者適用于通過這樣的輻射進行電能的控制
H01L51-50 .專門適用于光發射的,如有機發光二極管
H01L51-52 ..器件的零部件
H01L51-54 .. 材料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