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管線鋼無效
| 申請號: | 200680008232.5 | 申請日: | 2006-02-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42336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3-12 |
| 發明(設計)人: | 詹姆斯·G·威廉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布盧斯科普鋼鐵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22C38/14 | 分類號: | C22C38/14;C21D7/13;C21D8/02;C21D8/10;C22C38/16;C22C38/28;C22C38/32;C22C38/50;C22C38/5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 代理人: | 張平元;趙仁臨 |
| 地址: | 澳大利亞*** | 國省代碼: | 澳大利亞;A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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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管線 | ||
1.一種管線鋼,其包含下列組成,按重量%計:
C:??至多0.18;
Mn:0.10~0.50;
Ti:?至少0.01;
Si:?至多0.35;
Nb:?至多0.10;
Al:?至多0.05;
Ca:?至多0.005;
S:??至多0.015;
P:??至多0.020;
Cr:?至多1.0;
Mo:?至多0.5;
B:??至多0.002;
Ni:?至多0.35;
Cu:?至多0.35;
V:??至多0.06;
Fe:?余量;及
不可避免的雜質。
2.權利要求1的管線鋼,其包含小于0.10重量%的C。
3.權利要求1或2的管線鋼,其包含至少0.02重量%的C。
4.權利要求3的管線鋼,其包含至少0.03重量%的C。
5.權利要求4的管線鋼,其包含至少0.04重量%的C。
6.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管線鋼,其包含小于0.35重量%的Mn。
7.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管線鋼,其包含至少0.15重量%的Mn。
8.權利要求7的管線鋼,其包含至少0.20重量%的Mn。
9.權利要求8的管線鋼,其包含至少0.25重量%的Mn。
10.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管線鋼,其包含小于0.05重量%的Ti。
11.權利要求10的管線鋼,其包含小于0.03重量%的Ti。
12.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管線鋼,其包含小于0.25重量%的Si。
13.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管線鋼,其包含至少0.005重量%的Si。
14.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管線鋼,其包含小于0.08重量%的Nb。
15.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管線鋼,其包含至少0.001重量%的Nb。
16.權利要求15的管線鋼,其包含至少0.01重量%的Nb。
17.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管線鋼,其包含至少0.01重量%的Al。
18.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管線鋼,其包含小于0.001重量%的Ca。
19.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管線鋼,其包含小于0.012重量%的S。
20.權利要求19的管線鋼,其包含小于0.01重量%的S。
21.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管線鋼,其包含至少0.005重量%的S。
22.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管線鋼,其包含小于0.7重量%的Cr。
23.權利要求22的管線鋼,其包含小于0.5重量%的Cr。
24.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管線鋼,包含小于0.3重量%的Mo。
25.一種管材,其是由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管線鋼制備的。
26.一種制備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管線鋼的成卷帶材的方法,所述成卷帶材適合用作生產管材的給料,該方法包括下列步驟:
(a)鑄造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管線鋼的板坯;
(b)熱軋該板坯以形成具有所需厚度,通常為5~10mm的帶材;以及
(c)卷繞該帶材。
27.權利要求26的方法,其中成卷帶材中管線鋼的微結構主要是細粒的多邊形鐵氧體。
28.權利要求26或27的方法,其中對于中等強度的管材級別,例如X42-X60,所述微結構包括小體積分數(至多15%)的珠光體。
29.權利要求26或27的方法,其中對于高強度的管材級別,例如X65和X70,所述微結構包括針狀的鐵氧體和/或馬氏體/奧氏體。
30.一種制備管材的方法,該方法包括對權利要求26~29中任一項的管線鋼帶材進行電阻焊接;以及形成管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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