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肝癌的治療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0680007244.6 | 申請日: | 2006-03-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37386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3-05 |
| 發明(設計)人: | 有馬隆 | 申請(專利權)人: | 大鵬藥品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A61K31/695 | 分類號: | A61K31/695;A61P1/16;A61P35/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熊玉蘭;李炳愛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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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肝癌 治療 方法 | ||
1.肝癌的治療方法,其包括每天給予肝癌患者10~30mg的4-[3,5-雙(三甲基甲硅烷基)苯甲酰氨基]苯甲酸或其生理學上容許的鹽的步驟。
2.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肝癌的治療為肝癌發展的阻止療法。
3.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肝癌的治療為肝癌的保守療法。
4.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在肝癌的治療中,可以實質性地避免深部靜脈血栓的產生。
5.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包括每天給予15~25mg的4-[3,5-雙(三甲基甲硅烷基)苯甲酰氨基]苯甲酸或其生理學上容許的鹽的步驟。
6.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包括每天給予20mg的4-[3,5-雙(三甲基甲硅烷基)苯甲酰氨基]苯甲酸或其生理學上容許的鹽的步驟。
7.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按照每天給藥持續1~4周后、停藥1~3周的療程進行治療。
8.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按照每天給藥持續2周后、停藥1周的療程進行治療。
9.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方法,其中至少重復2個療程。
10.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肝癌為晚期肝細胞癌。
11.權利要求1~10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肝癌為原發性肝癌。
12.一種用于治療肝癌的藥物,其每1個給藥單位含有10~30mg的4-[3,5-雙(三甲基甲硅烷基)苯甲酰氨基]苯甲酸或其生理學上容許的鹽。
13.權利要求12所述的藥物,其為口服給藥用的制劑。
14.權利要求13所述的藥物,其為片劑、膠囊劑或散劑。
15.4-[3,5-雙(三甲基甲硅烷基)苯甲酰氨基]苯甲酸或其生理學上容許的鹽用于制備肝癌治療藥物的用途,其中,上述藥物是每天給予10~30mg的4-[3,5-雙(三甲基甲硅烷基)苯甲酰氨基]苯甲酸或其生理學上容許的鹽的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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