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低壓放電燈無效
| 申請號: | 200680006264.1 | 申請日: | 2006-02-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28904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2-20 |
| 發明(設計)人: | H·黑因;P·蘭格;T·諾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電燈專利信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J9/34 | 分類號: | H01J9/34;H01J61/54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李永波;趙辛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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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低壓 電燈 | ||
1.低壓放電燈,尤其是緊湊型熒光燈(1),包括至少一個安裝在管座(6)中的放電管(2),其中管座(6)和放電管(2)通過連接材料(34)相連接,其特征在于,管座(6)具有至少一個凹口(36,148),通過該凹口可以在插入放電管(2)情況下放入連接材料(34)。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低壓放電燈,其特征在于,凹口(148)構造在管座(6)的底壁(150)中。
3.按照權利要求2所述的低壓放電燈,其特征在于,凹口(148)從中間部位布置在底壁(150)中并且通過收縮部(155)與放電管(2)的外輪廓相匹配。
4.按照前述權利要求中之一所述的低壓放電燈,其特征在于,凹口(36)布置在保持一個管座箱(52)的連接條(74,76,82,84,104,106,112,114)之間。
5.按照權利要求4所述的低壓放電燈,其特征在于,管座箱(52)容納電氣部件,尤其是抗干擾電容器和熒光燈起輝器。
6.按照權利要求4所述的低壓放電燈,其特征在于,在連接條(74,76,82,84;104,106,112,114)固定有至少兩個接觸柱(28)和/或至少兩個連接套(30),尤其是用于將電容器導線與熒光燈起輝器導線和電極導線連接起來的接觸套。
7.按照權利要求6所述的低壓放電燈,其特征在于,在連接條(104,106,112,114)上固定有四個接觸柱(28)。
8.按照前述權利要求中之一所述的低壓放電燈,其特征在于,連接材料(34)被置入一個至少分段地被放電管(2)和管座(6)限界的空間中。
9.按照前述權利要求中之一所述的低壓放電燈,其特征在于,連接材料(34)是膠粘劑或膠泥。
10.按照前述權利要求中之一所述的低壓放電燈,其特征在于,管座(6)是一體地構成的。
11.按照前述權利要求中之一所述的低壓放電燈,其特征在于,管座(6)在周側上與放電管(2)的輪廓大體相匹配。
12.按照前述權利要求中之一所述的低壓放電燈,其特征在于,包括用于蓋住凹口(74,76,82,84,104,106,112,114)的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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