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帶樂器功能的移動通信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0680003895.8 | 申請日: | 2006-02-0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12074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1-23 |
| 發明(設計)人: | 奧雷利奧·羅托洛·莫賴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澳迪歐布蘭克斯電子產品產業商業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M1/725 | 分類號: | H04M1/725;G10H1/00;G10H1/3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德琦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陸弋;朱登河 |
| 地址: | 巴西庫*** | 國省代碼: | 巴西;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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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樂器 功能 移動 通信 設備 | ||
1.一種帶樂器功能的移動通信設備,參照第一優選實施例,其特征在于,包括由移動通信設備(20、150、200、220、335)和適配器(5、56、63、68)構成的套件。
2.一種帶樂器功能的移動通信設備,參照第二實施例,其特征在于,包括由移動通信設備(55、111)、遠程傳感器(4、70、75、160、210、257、392、412)和適配器(5、56、63、68)構成的套件。
3.根據權利要求1和2所述的帶樂器功能的移動通信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通信設備(1、20、55、111、150、200、220、335)產生聲音,該聲音可在有線或無線耳機(2)上和在音響系統(6)中聽見。
4.根據權利要求1和2所述的帶樂器功能的移動通信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通信設備(1、20、55、111、150、200、220、335)產生聲音,該聲音可被發送給所述適配器(5、56、63、68)或可兼容的音頻/視頻設備。
5.根據權利要求1和2所述的帶樂器功能的移動通信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通信設備(1、20、55、111、150、200、220、335)具有通信系統(29)。
6.根據權利要求1和2所述的帶樂器功能的移動通信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通信設備(1、20、55、111、150、200、220、335)能夠將模擬或數字音頻和/或視頻信號發送給所述適配器(5、56、63、68)。
7.根據權利要求1和2所述的帶樂器功能的移動通信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通信系統(29)能夠將模擬或數字聲音發送給所述適配器(5、56、63、68)或任意可兼容的設備,并從所述適配器(5、56、63、68)或任意可兼容的設備接收模擬或數字聲音。
8.根據權利要求1和2所述的帶樂器功能的移動通信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通信系統(29)能夠將指令、數據和/或數字化圖像發送給所述適配器(5、56、63、68)或任意可兼容的設備,并從所述適配器(5、56、63、68)或任意可兼容的設備接收指令、數據和/或數字化圖像。
9.根據權利要求1和2所述的帶樂器功能的移動通信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通信設備(1、20、55、111、150、200、220、335)能夠與多于一個的遠程傳感器(4、70、75、160、210、257、392、412)建立通信。
10.根據權利要求1和2所述的帶樂器功能的移動通信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通信設備(1、20、55、111、150、200、220、335)具有能夠在存儲卡中讀/寫數據的存儲卡接口(50)。
11.根據權利要求1和2所述的帶樂器功能的移動通信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通信設備(1、20、55、111、150、200、220、335)具有用來與計算機(3)建立數據通信的計算機通信接口(28)。
12.根據權利要求1和2所述的帶樂器功能的移動通信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通信設備(1、20、55、111、150、200、220、335)能夠產生樂器聲音,包括打擊樂器、鍵盤樂器、弦樂器或吹奏樂器。
13.根據權利要求1和2所述的帶樂器功能的移動通信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通信設備(1、20、55、111、150、200、220、335)能夠在正在播放的歌曲中產生或增加/應用音效。
14.根據權利要求1和2所述的帶樂器功能的移動通信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通信設備(1、20、55、111、150、200、220、335)能夠改變歌曲的播放參數。
15.根據權利要求1和2所述的帶樂器功能的移動通信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通信設備(1、20、55、111、150、200、220、335)能夠播放在閃速存儲器(36)或存儲卡中存儲的歌曲。
16.根據權利要求1和2所述的帶樂器功能的移動通信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通信設備(1、20、55、111、150、200、220、335)具有能夠對存儲卡或閃速存儲器(36)讀/寫數據的計算機通信接口(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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