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造紙機或紙板機的基底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0680003289.6 | 申請日: | 2006-02-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07396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1-16 |
| 發明(設計)人: | 埃羅·索米;馬爾庫·屈策寧;埃爾基·萊諾寧 | 申請(專利權)人: | 美卓造紙機械公司 |
| 主分類號: | D21G1/00 | 分類號: | D21G1/00;E02D27/44;D21F7/00 |
| 代理公司: | 隆天國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玉雙 |
| 地址: | 芬蘭赫*** | 國省代碼: | 芬蘭;F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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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造紙 紙板 基底 裝置 | ||
1.一種用于造紙機或紙板機或等效機構的基底裝置,其用于支撐所述造紙機或紙板機的部件或設備,該部件或設備包括框架(15),該框架(15)具有裝置,該裝置例如是與所述框架支撐地連接的該部件/設備的輥子(11),該部件/設備(10)支撐于建筑物(30)上,其特征在于,該部件/設備(10)支撐于堅固的塊狀基座(20)上,且所述基座(20)通過可動聯結件(21)而支撐于建筑物的基底(30)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底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堅固的基座(20)是混凝土板、或鋼和混凝土的結合體,且該板的內部阻尼大于單塊鋼的內部阻尼。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基底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可動聯結件形成該基座(20)的阻尼和高度調節件(21),且該可動聯結件包括彈簧件(22)和阻尼件(23)。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基底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彈簧件(22)連接于該高度調節件,且該彈簧件(22)可以調節以使得在該造紙機或紙板機的部件/設備的運行范圍內的操作處于超臨界范圍。
5.如權利要求1-3中任意之一所述的基底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基座(20)設置有半主動質量阻尼器(50),以用于衰減水平的和豎直的振動。
6.如權利要求3或5所述的基底裝置,其特征在于,該阻尼件(21;50)的阻尼特性是可調節的。
7.如權利要求1-6中任意之一所述的基底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彈簧件(22)和阻尼件(23)的動態特性能通過控制系統(41)控制。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基底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控制系統包括:對于該造紙機或紙板機的該部件/設備的振動的測量以及與該振動相關的信息;作為致動裝置的可控的阻尼器和彈簧件;以及最小化從砑光機測得的振動的控制算法。
9.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意之一所述的基底裝置,其特征在于,設置了該基底裝置的該設備是壓榨機、干燥機、涂層設備、砑光機、切紙機或卷紙機。
10.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意之一所述的基底裝置,其特征在于,該造紙機或紙板機或等效機構的多個不同的部件/設備中的至少一個由單獨的基底裝置支撐。
11.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意之一所述的基底裝置,其特征在于,該造紙機或紙板機或等效機構的多個不同的部件/設備中的每一個均由單獨的基底裝置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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