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受調節的火焰的埋置燃燒器有效
| 申請號: | 200680003132.3 | 申請日: | 2006-01-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07201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1-16 |
| 發明(設計)人: | B·帕爾米里;F·洛佩普 | 申請(專利權)人: | 法國圣戈班玻璃廠;圣戈班伊索福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3B5/235 | 分類號: | C03B5/235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曹若 |
| 地址: | 法國*** | 國省代碼: | 法國;F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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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調節 火焰 燃燒 | ||
1.一種通過至少一個埋置的燃燒器熔化可玻璃化材料的方法, 該燃燒器在熔化的可玻璃化材料內部產生火焰,其特征在于,與該燃 燒器分離的至少一個氣體入口充分靠近該燃燒器,從而與所述火焰相 互作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分開的氣體入 口軸線和燃燒器的軸線之間的交點與燃燒器出口之間的距離可以達到 0-15厘米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燃燒器被供應 相互作用的助燃劑和燃料,以便形成火焰。
4.根據權利要求1-3之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氣體包 括氧氣或者氮氣或者空氣。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氣 體導致了燃燒器燃燒。
6.根據權利要求1-5之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分別進入 的氣體的體積流量為2-20%的供應燃燒器的氣體助燃劑和氣體燃料 的標準體積流量的總和。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分別進入的氣體 的體積流量為5-10%的供應燃燒器的氣體助燃劑和氣體燃料的標準 體積流量的總和。
8.根據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氣體 助燃劑和氣體燃料的標準體積流量的總和為0.5Nm3/h-150Nm3/h。
9.根據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至少兩個氣體入口。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3個氣 體入口。
11.根據權利要求1-10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 火焰具有與燃燒分離的氣泡性能,所述分離可以通過測量助燃劑和/ 或者燃料的壓力而被檢測,該燃燒器的至少一個分開的氣體入口改進 了所述分開的均勻性。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分離的頻率 為30-300次/分鐘。
13.一種包括燃燒器和至少一個距離燃燒器50厘米的氣體入口 噴管的裝置。
14.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兩個 距離燃燒器50厘米的氣體入口噴管。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三個 距離燃燒器50厘米的氣體入口噴管。
16.熔化可玻璃化材料的爐子,包括上述權利要求13-15中任 一項所述的裝置,該燃燒器埋置在所述可玻璃化的材料中。
17.對根據權利要求1-12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根據權利要求 13-15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和權利要求16所述的爐子的應用,用于 熔化玻璃。
18.通過權利要求1-12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根據權利要求13 -15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和權利要求16所述的爐子制造的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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