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傳送速度控制方法、移動臺及無線線路控制臺有效
| 申請號: | 200680002116.2 | 申請日: | 2006-01-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03594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1-09 |
| 發明(設計)人: | 臼田昌史;安尼爾·尤密斯;中村武宏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NTT都科摩 |
| 主分類號: | H04L12/28 | 分類號: | H04L12/28;H04L29/08;H04Q7/38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 代理人: | 汪惠民 |
| 地址: | 日本國***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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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傳送 速度 控制 方法 移動 無線 線路 控制臺 | ||
1.一種傳送速度控制方法,是對由移動臺經由上行鏈路發送的用戶數據的傳送速度進行控制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具有:
所述移動臺從無線線路控制臺取得所述用戶數據的傳送速度與時間的函數的步驟;和
所述移動臺根據所取得的所述函數,自動提高所述用戶數據的傳送速度的步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傳送速度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函數構成為:在到規定時間之前以第一梯級增加所述用戶數據的傳送速度,在該規定時間后以第二梯級增加所述用戶數據的傳送速度。
3.一種移動臺,經由上行鏈路發送用戶數據,其特征在于,具備:
函數取得部,其構成為從無線線路控制臺取得所述用戶數據的傳送速度與時間的函數;和
傳送速度控制部,其構成為根據所取得的所述函數,自動提高所述用戶數據的傳送速度。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移動臺,其特征在于,
所述函數構成為:在到規定時間之前以第一梯級增加所述用戶數據的傳送速度,在該規定時間后以第二梯級增加所述用戶數據的傳送速度。
5.一種無線線路控制臺,使用于對由移動臺經由上行鏈路發送的用戶數據的傳送速度進行控制的移動通信系統中,其特征在于,
具備函數發送部,該函數發送部構成為:為了在所述移動臺中自動提高所述用戶數據的傳送速度而向該移動臺發送所述用戶數據的傳送速度與時間的函數。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無線線路控制臺,其特征在于,
所述函數構成為:在到規定時間之前以第一梯級增加所述用戶數據的傳送速度,在該規定時間后以第二梯級增加所述用戶數據的傳送速度。
7.一種傳送速度控制方法,是對由移動臺經由上行鏈路發送的用戶數據的傳送速度進行控制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具有:
所述移動臺取得所述用戶數據的傳送速度與時間的函數的步驟;和
所述移動臺根據所取得的所述函數,決定所述用戶數據的傳送速度的步驟。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傳送速度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函數構成為:在到規定時間之前以第一梯級增加所述用戶數據的傳送速度,在該規定時間后以第二梯級增加所述用戶數據的傳送速度。
9.一種移動臺,經由上行鏈路發送用戶數據,其特征在于,具備:
函數取得部,其構成為取得所述用戶數據的傳送速度與時間的函數;和
傳送速度控制部,其構成為根據所取得的所述函數,決定所述用戶數據的傳送速度。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移動臺,其特征在于,
所述函數構成為:在到規定時間之前以第一梯級增加所述用戶數據的傳送速度,在該規定時間后以第二梯級增加所述用戶數據的傳送速度。
11.一種無線線路控制臺,使用于對由移動臺經由上行鏈路發送的用戶數據的傳送速度進行控制的移動通信系統中,其特征在于,
具備函數發送部,該函數發送部構成為:為了在所述移動臺中決定所述用戶數據的傳送速度而向該移動臺發送所述用戶數據的傳送速度與時間的函數。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無線線路控制臺,其特征在于,
所述函數構成為:在到規定時間之前以第一梯級增加所述用戶數據的傳送速度,在該規定時間后以第二梯級增加所述用戶數據的傳送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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