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帶有顯示裝置的低厚度電子設備無效
| 申請號: | 200620172900.5 | 申請日: | 2006-12-3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015246Y | 公開(公告)日: | 2008-01-30 |
| 發明(設計)人: | 肖斌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華旗資訊數碼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5K7/02 | 分類號: | H05K7/02;H05K7/18;H05K1/18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100080北京市海淀***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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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帶有 顯示裝置 厚度 電子設備 | ||
1.一種帶有顯示裝置的低厚度電子設備,包括電子元器件、插卡機構、顯示裝置以及承載電子元器件、插卡機構、顯示裝置的電路板,所述的電子元器件、插卡機構和顯示裝置組裝于電路板上并電性連接,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顯示裝置與插卡機構呈并排的放置,所述的顯示裝置放置于所述的電子元器件上方。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有顯示裝置的低厚度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顯示裝置包括絕緣外殼,所述的顯示裝置與電子元器件為上、下順序重疊放置的方式。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有顯示裝置的低厚度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支撐所述顯示裝置的顯示裝置支架,所述顯示裝置支架支撐顯示裝置并與顯示裝置與電路板之間形成容置空間,所述電子元器件容納于所述容置空間內,位于顯示裝置下方并與電路板電性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有顯示裝置的低厚度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顯示裝置的高度與電子元器件的空間高度之和小于顯示裝置與插卡機構的高度之和。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帶有顯示裝置的低厚度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顯示裝置的高度和承載電子元器件空間的高度的總和小于或等于所述的插卡機構的高度。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帶有顯示裝置的低厚度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電子元器件的空間高度為放置于顯示裝置下方且與電路板電性連接的電子元器件中的具有最高空間高度的元器件的空間高度。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帶有顯示裝置的低厚度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電子元器件的空間高度為位于顯示裝置下方的顯示裝置支架的高度。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帶有顯示裝置的低厚度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顯示裝置包括顯示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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