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移動式木醋液加工車無效
| 申請號: | 200620166104.0 | 申請日: | 2006-12-1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046950Y | 公開(公告)日: | 2008-04-16 |
| 發明(設計)人: | 南方;徐冬利;畢凱道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聯合創業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10C5/00 | 分類號: | C10C5/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100089北京市海淀區***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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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移動式 木醋液 加工 | ||
1.一種移動式木醋液加工車,包括木醋液加工工藝芯,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木醋液加工工藝芯全部設備裝配到汽車的貨艙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式木醋液加工車,其特征在于:燃料采用氣化站可燃氣或生物質顆粒料,所述汽車為解放牌141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移動式木醋液加工車,其特征在于:放置于汽車車廂一角的脫焦塔(2)安設在脫焦木醋液槽(3)上方并與之連通,計量泵(1)與該脫焦塔(2)連接;所述的木醋液槽(3)經輸送泵(4)后與位于車廂中部的蒸餾塔(5)連接,該蒸餾塔(5)安設在加熱爐(12)上方并與冷卻器(6)連通,該冷卻器(6)安設在蒸餾木醋液槽(7)上方并與之連通;所述蒸餾木醋液槽(7)經輸送泵(8)后再與位于車廂另一端的精餾塔(9)連接,該精餾塔(9)安設在加熱爐(13)上方并與冷卻器(10、11)連通。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移動式木醋液加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脫焦塔(2)采用聚乙烯管制成,直徑1米,高1.4米,內有脫焦油填料,共重500kg;所述的脫焦木醋液槽(3)由聚乙烯塑料板拼成,尺寸為1×1×0.5m3,重50kg;所述的蒸餾塔(5)由不銹鋼材料制成,直徑0.5米,高1.4米,,重300kg;所述的加熱爐(12、13)均由鐵板焊接而成,內襯耐火磚,每個重100kg;所述的冷卻器(6、10、11)均為箱式列管水冷卻器,殼體為碳鋼,管為不銹鋼,每個重100kg,所述木醋液槽(3)的尺寸為:1mX1mX1m,所述精餾塔(9)的尺寸為D0.8X1.5m,后兩者均為鋼制結構,不銹鋼板厚度在4mm左右。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意一個所述的移動式木醋液加工車,其特征在于:系統的操作盤按鈕盤為平面盤狀,嵌入式安裝在車輛駕駛室中。
6.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意一個所述的移動式木醋液加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木醋液加工工藝芯全部被安裝于解放141車上的箱式罩體包裹于其中,該箱式罩體兩側和后方設三個可開啟的門,在該箱式罩體中不但安放木醋液加工工藝芯,而且預留三種商品木醋液的包裝空間。
7.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意一個所述的移動式木醋液加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移動式木醋液加工車的車寬2.35米,長5.7米,所述箱式罩體的高為2米,該移動式木醋液加工車的載重量5噸,其中木醋液加工工藝芯等全部設備總重量不超過1.5噸,有3.5噸余量可載木醋液成裝后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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