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廢寶特瓶解包脫標機無效
| 申請號: | 200620165624.X | 申請日: | 2006-12-1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0981302Y | 公開(公告)日: | 2007-11-28 |
| 發明(設計)人: | 王木金 | 申請(專利權)人: | 王木金 |
| 主分類號: | B29B17/00 | 分類號: | B29B17/00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 代理人: | 周長興 |
| 地址: | 臺灣省***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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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寶特瓶 解包脫標機 | ||
1.一種廢寶特瓶解包脫標機,其特征在于,主要由一腳架、一臥式本體及一旋轉筒所組成,其中:
一腳架,可固設該臥式本體,并于其頂緣供一軸承座由一螺絲螺設,且該螺絲與軸承座間設有一壓縮彈簧;
一臥式本體,其主要于其頂端設有一入料口,于該入料口往下則延設一呈臥式中空筒體,并于入料口與臥式中空筒體間橫向設置有一出料口,而臥式本體的圓周緣上設有多數的撥柱;
一旋轉筒,為一可轉動的中筒體狀,并套置臥式本體內而形成一脫標空間,而于該旋轉筒的圓周緣上設有多數的撥柱。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廢寶特瓶解包脫標機,其特征在于,其中該旋轉筒以其中心轉軸一端由一馬達的傳動而轉動,而中心轉軸的另端穿設于軸承座上。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廢寶特瓶解包脫標機,其特征在于,其中該旋轉筒的圓周緣上設有多數的撥柱,該撥柱為一螺絲由中空筒體外往中空筒體內螺設。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廢寶特瓶解包脫標機,其特征在于,其中該旋轉筒內受支撐軸支撐,該支撐軸以其中心受中心轉軸,而其支柱可固設于旋轉筒的內壁緣上。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廢寶特瓶解包脫標機,其特征在于,其中該臥式本體的圓周緣上設有多數的撥柱,該撥柱可為一螺絲由中空筒體外往中空筒體內螺設。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廢寶特瓶解包脫標機,其特征在于,其中該臥式本體上撥柱與旋轉筒的撥柱呈相對應設置。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廢寶特瓶解包脫標機,其特征在于,其中該臥式本體上撥柱與旋轉筒的撥柱呈錯開狀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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