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制冰機的電力控制架構無效
| 申請號: | 200620159866.8 | 申請日: | 2006-12-0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045551Y | 公開(公告)日: | 2008-04-09 |
| 發明(設計)人: | 李泓毅;許嘉欣 | 申請(專利權)人: | 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5C5/00 | 分類號: | F25C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 代理人: | 章社杲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制冰機 電力 控制 架構 | ||
1.一種制冰機的電力控制架構,包括:
制冰機,具有制冰盒(40)及提供所述制冰盒(40)制冰行程的機件控制盒(10),在所述機件控制盒(10)內設有連動機構(20),并在所述連動機構(20)的運動范圍內設有啟閉開關(60);
抽取式集冰盒(50),配置在所述制冰盒(40)的下方以儲存制冰盒(40)完成制冰行程的冰塊(70);
其特征在于,所述集冰盒(50)具有制動壁面(51),且所述連動機構(20)延伸有制動臂(30)至所述制動壁面(51)的抽取行程內,令所述集冰盒(50)在抽出狀態以制動壁面(51)推頂所述制動臂(30)以帶動所述連動機構(20)動作觸發所述啟閉開關(60)中斷制冰機的制冰行程,且于集冰盒(50)重新置入以制動壁面(51)再次推頂所述制動臂(30)以帶動所述連動機構(20)二次動作觸發所述啟閉開關(60),啟動制冰機的制冰行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冰機的電力控制架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動臂(30)具有第一接觸部(301)及第二接觸部(302)。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制冰機的電力控制架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連動機構(20)包括導動件(21)、受所述導動件(21)連動的軸柄件(22)、以及接設于所述軸柄件(22)的帶動件(23),所述軸柄件(22)具有軸部(224)、連接所述導動件(21)的第一柄部(221)、以及連接所述帶動件(23)的第二柄部(222),所述第一柄部(221)受導動件(21)連動并以所述軸部(224)為支軸使所述第二柄部(222)具有偏轉行程傳動所述帶動件(23)。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制冰機的電力控制架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動臂(30)是以傳動軸(32)接設于所述帶動件(23)。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制冰機的電力控制架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帶動件(23)具有接設所述傳動軸(32)的軸心部(231),且所述帶動件(23)與所述第二柄部(222)接設處對應設有位移槽(232)及位于位移槽(232)內的凸部(2221)。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制冰機的電力控制架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動件(21)接設于電動機(11),所述電動機(11)具有輸出動力的第一齒部(111),且所述導動件(21)具有接設所述第一齒部(111)的第二齒部(211),并在所述導動件(21)上設有偏心凸部(213),在所述第二齒部(211)轉動狀態下連動第一柄部(221)。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制冰機的電力控制架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動件(21)的第二齒部(211)具有中心軸部(212),在所述中心軸部(212)接設有軸桿(42),所述軸桿(42)延伸至制冰盒(40)并接設有撥冰葉片(41),且通過所述第二齒部(211)帶動所述撥冰葉片(41)產生撥冰行程。
8.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制冰機的電力控制架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軸柄件(22)還具有第三柄部(223),所述第三柄部(223)也以所述軸部(224)為支軸,在第一柄部(221)運動狀態時產生偏轉行程以觸發所述啟閉開關(60)。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制冰機的電力控制架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柄部(223)與所述啟閉開關(60)的鄰近位置對應設有壓接部(2231)及啟閉彈性件(61)。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制冰機的電力控制架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柄部(223)的端部設有限位凸部(2233),且在所述機件控制盒(10)上對應所述限位凸部(2233)設有止擋凸部(12)。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制冰機的電力控制架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止擋凸部(12)的一個端面為傾斜導引面(121)。
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制冰機的電力控制架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柄部(223)上還接設有限位元件(2232)以強制所述第三柄部(223)的限位凸部(2233)回復到止擋凸部(12)上的常態位置。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制冰機的電力控制架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元件(2232)為可儲存及釋放彈力的彈簧。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未經新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0620159866.8/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