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乳化焦漿貧氧燃燒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0620155159.1 | 申請日: | 2006-12-25 |
| 公開(公告)號: | CN200993359Y | 公開(公告)日: | 2007-12-19 |
| 發明(設計)人: | 常厚春;李祖芹;馬革;劉效洲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州迪森熱能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C1/00 | 分類號: | F23C1/00;F23C3/00;F23C5/00;F23C7/00;F23D23/00;F23L15/00;F23L9/00 |
| 代理公司: | 廣州三環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戴建波;楊獻智 |
| 地址: | 510760廣東省廣州市***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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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乳化 焦漿貧氧 燃燒 裝置 | ||
1、一種乳化焦漿貧氧燃燒裝置,包括由前端壁、后端壁、以及側壁圍成的殼體,所述殼體的內部形成一圓筒狀的燃燒空間,所述前端壁上設置有一個乳化焦漿燃燒器、以及至少一個油燃燒器和/或至少一個氣體燃燒器,所述乳化焦漿燃燒器設置在所述前端壁的中央,所述乳化焦漿燃燒器設有用于向所述燃燒空間內輸送已預熱空氣的一次配風口,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的側壁上間隔設置兩組或者兩組以上用于向所述燃燒空間內輸送未預熱空氣的切向風進口,所述未預熱空氣的總流量為所述已預熱空氣流量的0.05~0.15倍,所述每組切向風進口包括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使送入所述燃燒空間的切向風沿所述殼體側壁的內表面形成環流的切向風進口,所述后端壁的內壁到所述前端壁的內壁之間的垂直距離為所述燃燒空間的內直徑的2倍到5倍。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乳化焦漿貧氧燃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兩組或者兩組以上的切向風進口分別位于所述殼體的相互平行的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橫截面上;其中,最靠近所述前端壁的橫截面位于所述前端壁的內壁到所述后端壁的內壁之間的距離的六分之一到三分之一處,最靠近所述后端壁的橫截面位于所述前端壁的內壁到所述后端壁的內壁之間的距離的二分之一到五分之四處。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乳化焦漿貧氧燃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的側壁上間隔設置兩組且總流量為所述已預熱空氣的0.08~0.12倍的切向風進口。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乳化焦漿貧氧燃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兩組切向風進口分別位于所述殼體的相互平行的兩個橫截面上,其中,靠近所述前端壁的橫截面位于所述前端壁的內壁到所述后端壁的內壁之間的距離的五分之一到四分之一處,靠近所述后端壁的橫截面位于所述前端壁的內壁到所述后端壁的內壁之間的距離的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二處。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乳化焦漿貧氧燃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每組切向風進口包括三個或三個以上的等間隔分布的切向風進口。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乳化焦漿貧氧燃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乳化焦漿貧氧燃燒裝置包括一個所述乳化焦漿燃燒器、一個所述油燃燒器以及一個所述氣體燃燒器,其中,所述油燃燒器和所述氣體燃燒器設置在所述乳化焦漿燃燒器下方。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乳化焦漿貧氧燃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后端壁的內壁到所述前端壁的內壁之間的垂直距離為所述燃燒空間的內直徑的2.5倍到4倍,所述后端壁的中央開設一出口,該出口的直徑為所述燃燒空間的內直徑的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乳化焦漿貧氧燃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各個切向風進口的開設方向與所述側壁的內壁輪廓線相切,所述各個切向風進口的孔直徑小于等于所述燃燒空間的內直徑的六分之一。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乳化焦漿貧氧燃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乳化焦漿燃燒器噴出的乳化焦漿的霧化分散角度大于等于90度小于等于150度。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乳化焦漿貧氧燃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乳化焦漿燃燒器、所述油燃燒器、所述氣體燃燒器均設有配風口,其中,至少在所述乳化焦漿燃燒器的配風口設置有旋流配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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