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用于電動車、機車及自行車的具有藍牙功能的車輛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0620149973.2 | 申請日: | 2006-12-1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0994254Y | 公開(公告)日: | 2007-12-19 |
| 發明(設計)人: | 吳啟升;賈武健 | 申請(專利權)人: | 桂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5K11/02 | 分類號: | H05K11/02;H04B1/00;H01Q1/3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 代理人: | 蒲邁文;黃小臨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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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電動車 機車 自行車 具有 藍牙 功能 車輛 裝置 | ||
1.一種用于電動車、機車及自行車的具有藍牙功能的車輛裝置,包含一輛車輛及一個未設置于車輛上電子儀器,其特征在于該車輛包括一個車體、一個組裝于車體上的第一藍牙模塊,及一個組裝于車體上并與第一藍牙模塊電連接的儀電設備,該電子儀器包括一個與第一藍牙模塊訊號連接的第二藍牙模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電動車、機車及自行車的具有藍牙功能的車輛裝置,其特征在于該電子儀器為數字音樂文件播放器,該儀電設備為擴音設備。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電動車、機車及自行車的具有藍牙功能的車輛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儀電設備為多媒體播放器,而該電子儀器為無線耳機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電動車、機車及自行車的具有藍牙功能的車輛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儀電設備為收音機,而該電子儀器為無線耳機。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電動車、機車及自行車的具有藍牙功能的車輛裝置,其特征在于電子儀器為移動電話,而該儀電設備為顯示器。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電動車、機車及自行車的具有藍牙功能的車輛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儀電設備為攝影機,該電子儀器為移動電話。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電動車、機車及自行車的具有藍牙功能的車輛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儀電設備是指示燈組,該電子儀器為設有一指示燈組的安全帽。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電動車、機車及自行車的具有藍牙功能的車輛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儀電設備為動力源檢測器,而該電子儀器為顯示器。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電動車、機車及自行車的具有藍牙功能的車輛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儀電設備為里程計數器,而該電子儀器為顯示器。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電動車、機車及自行車的具有藍牙功能的車輛裝置,其特征在于電子儀器為全球衛星定位裝置,該儀電設備為顯示器。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電動車、機車及自行車的具有藍牙功能的車輛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第一藍牙模塊是設置于車體的儀表板上。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電動車、機車及自行車的具有藍牙功能的車輛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第一藍牙模塊是設置于車體的把手上。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電動車、機車及自行車的具有藍牙功能的車輛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第一藍牙模塊是設置于車體的中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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