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分離出可再生廢塑料的撈料器無效
| 申請號: | 200620148193.6 | 申請日: | 2006-12-0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0960702Y | 公開(公告)日: | 2007-10-17 |
| 發明(設計)人: | 陳維強;陳惠浩 | 申請(專利權)人: | 陳維強;陳惠浩 |
| 主分類號: | B29B17/02 | 分類號: | B29B17/02;B03B5/28;B03B11/00;B03B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昊聯合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羅建民;張天舒 |
| 地址: | 515832***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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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分離 再生 塑料 料器 | ||
1.一種分離出可再生廢塑料的撈料器,其特征在于包括長軸(4)和固定在長軸(4)的周邊上有多個可深入水容器(20)水中一定深度的輪齒(1),輪齒(1)的上部分向長軸(4)的轉動方向傾斜一定的角度,有利于輪齒(1)將水容器(20)中的廢塑料撈取出來,長軸(4)的一端與動力機構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分離出可再生廢塑料的撈料器,其特征在于輪齒(1)通過輪圈(2)固定在長軸(4)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分離出可再生廢塑料的撈料器,其特征在于輪齒(1)向長軸(4)的轉動方向傾斜的角度為輪齒與輪圈相接處與輪圈切線方向成15°-60°角。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分離出可再生廢塑料的撈料器,其特征在于輪齒(1)向長軸(4)的轉動方向傾斜的角度為輪齒與輪圈相接處的輪圈切線方向成45°角。
5.根據權利要求1-4之一所述的分離出可再生廢塑料的撈料器,其特征在于輪齒(1)深入水容器(20)水中深度為100-400mm。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分離出可再生廢塑料的撈料器,其特征在于輪齒(1)深入水容器(20)水中深度為200mm。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分離出可再生廢塑料的撈料器,其特征在于各相鄰輪圈(2)之間的間距為50mm-200mm。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分離出可再生廢塑料的撈料器,其特征在于各相鄰輪圈(2)之間的間距為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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