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電動車充電槍移動線架無效
| 申請號: | 200620144515.X | 申請日: | 2006-12-3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022095Y | 公開(公告)日: | 2008-02-13 |
| 發明(設計)人: | 江長堆;慶衛衛 | 申請(專利權)人: |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M10/44 | 分類號: | H01M10/44 |
| 代理公司: | 深圳創友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江耀純 |
| 地址: | 518119廣東省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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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車 充電 移動 | ||
1.一種電動車充電槍移動線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線架包括:小車臺組件(16)、立柱(5)、推桿組件(15)和導線夾,立柱(5)固定在小車臺組件(16)的臺面上,推桿組件(15)固定在立柱(5)的下部并沿小車臺后部向水平或斜上方延伸,導線夾位于立柱(5)的頂端,充電槍導線固定在導線夾中。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充電槍移動線架,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個折疊式支腿組件,所述支腿組件的支腿在充電工作位可放下輔助固定線架,在線架移動過程中可收起。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車充電槍移動線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折疊式支腿組件包括:左、右支腿連桿機構,手柄插件(14),至少兩對左、右鎖定板(34、35),移動轉軸(30);左、右支腿連桿機構下部分別帶有兩個支腿,上部帶有可轉動的壓桿機構,中部分別帶有兩個轉動連接桿(20、33、28、29),所述轉動連接桿(20、33、28、29)通過移動轉軸(30)連接,前轉動連接桿(29、33)上設有通孔(291、331),立柱(5)的中部開有長條滑行槽(51),移動轉軸(30)穿過滑行槽(51);左、右鎖定板(34、35)固定立柱(5)上,并設有通孔(341、351);手柄插件(14)為雙U形叉結構,并軸連接在移動轉軸(30)上;左、右鎖定板(34、35)分別位于支腿放下位置和至少一個支腿收起的固定位置,手柄插件(14)的上U型叉頭部(142、144)可插入相應位置的左、右鎖定板通孔(341、351)中,手柄插件(14)的下U型叉(146)在支腿放下位置時可以插入前轉動連接桿(29、33)的通孔(291、331)中。
4.根據權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電動車充電槍移動線架,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個引導充電槍導線的支線叉(6),該支線叉(6)固定在立柱(5)的上部,并沿小車臺組件前部向水平或斜上方延伸。
5.根據權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電動車充電槍移動線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導線夾包括:上連接鋼板(4)、旋轉軸及滾子軸承組件(2)、槽型鋼板(3)和U型叉(1);上連接鋼板(4)上安裝有旋轉軸及滾子軸承組件(2),旋轉軸及滾子軸承組件(2)上焊連有槽型鋼板(3),槽型鋼板(3)內放置導線,U型叉(1)插入槽型鋼板(3)上的孔(31、32)內并用螺母使導線固定。
6.根據權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電動車充電槍移動線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立柱(5)垂直固定在小車臺組件(16)的臺面的中后部。
7.根據權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電動車充電槍移動線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小車臺組件(16)包括:兩個轉向輪(31)、兩個支撐輪(17)和臺面,所述轉向輪(31)位于臺面下方的前部左右側,所述兩個支撐輪(17)分別位于臺面下方的后部左右側。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動車充電槍移動線架,其特征在于,支撐輪(17)帶有剎車制動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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