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扶手和扶手的結構體、扶手的安裝結構無效
| 申請號: | 200620134400.2 | 申請日: | 2006-08-1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061500Y | 公開(公告)日: | 2008-05-21 |
| 發明(設計)人: | 沖田義文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酷耐特日本 |
| 主分類號: | A47K17/02 | 分類號: | A47K17/02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陳英俊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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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扶手 結構 安裝 | ||
1.一種扶手,其特征在于,形成為交替地具有向一個方向彎曲的部分、和向與該彎曲的部分相反的方向彎曲的部分。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扶手,其特征在于,具有形成為正弦曲線狀或余弦曲線狀的部分。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扶手,其特征在于,在沿著傾斜部設置時具有上升的部分和水平的部分,該上升的部分和水平的部分交替地設置在長度方向上。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扶手,其特征在于,上升的部分和水平的部分的角度呈鈍角。
5.如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扶手,其特征在于,水平的部分形成為寬度比上升的部分寬。
6.如權利要求1、2、3或4所述的扶手,其特征在于,在彎曲的部分的至少一個端部具有直線部。
7.如權利要求1、2、3、或4所述的扶手,其特征在于,在彎曲的部分之間具有直線部。
8.如權利要求1、2、3、或4所述的扶手,其特征在于,將棒體或者管體彎曲而形成。
9.如權利要求1、2、3、或4所述的扶手,其特征在于,在用手握住的部分具有防滑機構。
10.如權利要求1、2、3、或4所述的扶手,其特征在于,在用手握住的部分具有凸字部。
11.一種扶手,其特征在于,
設置在浴室、廁所、門廳或洗臉間等進行站起或蹲下的地方,在上部側具有上升的部分或水平的部分;
形成為交替地具有向一個方向彎曲的部分和向與該彎曲的部分相反的方向彎曲的部分,當設置成長度方向傾斜時,利用向一個方向彎曲的部分和向與該彎曲的部分相反的方向彎曲的部分形成水平的部分和上升的部分,上述水平的部分位于上部側、下部側、上部側和下部側之間的三個部位,上升的部分位于上述水平的部分之間。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扶手,其特征在于,在彎曲的部分之間具有直線部。
13.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扶手,其特征在于,將棒體或者管體彎曲而形成。
14.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扶手,其特征在于,在用手握住的部分具有防滑機構。
15.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扶手,其特征在于,在用手握住的部分具有凸字部。
16.一種扶手的結構體,其特征在于,設置有如權利要求1至15中任一項所述的扶手。
17.一種扶手的安裝結構,是乘客能夠以站立在車內的狀態乘車的車輛中的扶手的安裝結構,其特征在于,
如權利要求1至15中任一項所述的扶手,在車內上部沿水平方向延伸設置,以便站立狀態的乘客握住。
18.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扶手的安裝結構,其特征在于,從扶手的所需位置下垂設置有吊環。
19.一種扶手的安裝結構,該扶手的安裝結構連結高處和低處的通道,其特征在于,如權利要求1至15中任一項所述的扶手,沿臺階或斜坡的傾斜設置。
20.一種扶手的安裝結構,該扶手的安裝結構連結高處和低處的通道,其特征在于,如權利要求1至15中任一項所述的扶手,沿臺階的傾斜設置,并且,水平的部分位于踩踏面的上方。
21.一種扶手的安裝結構,其特征在于,
設置在浴室、廁所、門廳或洗臉間等進行站起或蹲下的地方,在上部側具有上升的部分或水平的部分;
形成為交替地具有向一個方向彎曲的部分和向與該彎曲的部分相反的方向彎曲的部分,相鄰的軸線方向的張開角度為90°~130°,當設置成長度方向傾斜時,利用向一個方向彎曲的部分和向與該彎曲的部分相反的方向彎曲的部分形成水平的部分和上升的部分,上述水平的部分位于上部側、下部側、上部側和下部側之間的三個部位,上升的部分位于和上述水平的部分之間;
設置成長度方向傾斜,從而利用向一個方向彎曲的部分和向與該彎曲的部分相反的方向彎曲的部分形成水平的部分和上升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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