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燃氣灶無效
| 申請號: | 200620116494.0 | 申請日: | 2006-06-0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0989614Y | 公開(公告)日: | 2007-12-12 |
| 發明(設計)人: | B·米勒;J·瑙曼 | 申請(專利權)人: | BSH博施及西門子家用器具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4C3/08 | 分類號: | F24C3/08;F23D14/58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蘇娟;劉華聯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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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燃氣灶 | ||
1.燃氣灶,具有至少一個燃氣燒嘴(14),該燃氣燒嘴具有火焰噴孔(64、66),該燃氣燒嘴配置一鍋架(12),該鍋架配有用于放置熟食容器的鍋架支柱(16、18、20、22),其特征在于:火焰噴孔(64、66)在鍋架的鍋架支柱(16、18、20、22)的區域內變小。
2.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灶,其特征在于:所述燃氣燒嘴(14)抗扭轉地布置在燃氣灶中。
3.按權利要求1或者2所述的燃氣灶,其特征在于:所述鍋架(12)底側具有一凸起部(26),該凸起部為了位置正確地定位鍋架(12)而在燃氣灶(10)的一蓋板(30)中配置于一凹槽(28)。
4.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灶,其特征在于:所述鍋架支柱(16、18、20、22)利用一環形連接件(32)相互連接。
5.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灶,其特征在于:所述鍋架(12)配置于燃氣灶(10)的一蓋板(30)中的環形凹槽(34)。
6.按權利要求3所述的燃氣灶,其特征在于:所述用于凸起部(26)的凹槽(28)作為溝槽在蓋板(30)中構成。
7.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灶,其特征在于:所述燃氣燒嘴(14)為了抗扭轉地布置而配有凸起部或者軸頸(50),其配置于燃氣灶(10)的蓋板(30)中的凹槽。
8.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灶,其特征在于:所述燃氣燒嘴(14)具有第一和第二火焰噴孔(64、66),并且第一火焰噴孔(64)的孔橫截面小于第二火焰噴孔(66)的孔橫截面。
9.按權利要求5所述的燃氣灶,其特征在于:所述環形凹槽(34)作為溝槽在蓋板(30)中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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