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滅蚊器無效
| 申請號: | 200620067432.5 | 申請日: | 2006-11-05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022306Y | 公開(公告)日: | 2008-02-20 |
| 發明(設計)人: | 陳勝 | 申請(專利權)人: | 陳勝 |
| 主分類號: | A01M1/08 | 分類號: | A01M1/08 |
| 代理公司: | 中山市科創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林新中 |
| 地址: | 430000湖*** | 國省代碼: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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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滅蚊 | ||
1.一種滅蚊器,其特征在于:包括有上座(1)、底座(2)和設在該上座(1)與底座(2)之間的誘蚊燈(3),在該上座(1)內設置有風扇(4),在該上座(1)的上、下端分別開有出風口(101)和進風口(102),所述的誘蚊燈(3)設在該進風口(102)的下方。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滅蚊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上座(1)上設有提手(6)。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滅蚊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提手(6)為倒U型的提手,在所述上座(1)上設有用來放置該提手(6)的凹槽(103),在所述提手(6)兩側的內壁上分別設有卡臺(601),在該凹槽(103)內開有與該卡臺(601)相匹配的滑槽(104)。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滅蚊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卡臺(601)由滑動柱(6011)和球形凸臺(6012)組成;所述滑槽(104)由圓形孔(1041)和豎直孔(1042)組成,且該圓形孔(1041)和豎直孔(1042)分別與該球形凸臺(6012)和滑動柱(6011)相對應。
5.根據權利要求1、2、3或4所述的滅蚊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上座(1)與底座(2)之間還設有支承柱(7)。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滅蚊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承柱(7)有四根,所述的四根支承柱(7)均勻地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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