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拾物器無效
| 申請號: | 200620060402.1 | 申請日: | 2006-06-16 |
| 公開(公告)號: | CN200995406Y | 公開(公告)日: | 2007-12-26 |
| 發明(設計)人: | 趙立民 | 申請(專利權)人: | 趙立民 |
| 主分類號: | B25J1/00 | 分類號: | B25J1/00;B25B33/00 |
| 代理公司: | 廣州知友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李海波 |
| 地址: | 510120廣東省廣州市廣汕***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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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拾物 | ||
1、一種拾物器,其特征在于:包括推桿(2)、套筒、彈性爪手(10)和彈簧(6),所述的套筒的一端開口與推桿(2)的外徑相當,套筒的另一端具有一個呈喇叭形的開口,套筒呈滑動配合地裝配在推桿(2)上,彈性爪手(10)固定在套筒的喇叭形開口對應的推桿(2)的一端,彈簧(6)套裝在推桿(2)上,彈簧(6)的一端固定在位于套筒內的推桿(2)上,另一端固定在套筒內設置的限位環(11)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拾物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套筒由推筒(3)、中段連接管(4)及控制爪手伸縮的喇叭形管(7)構成,其中限位環(11)設置在控制爪手伸縮的喇叭形管(7)內。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拾物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中段連接管(4)對應的推桿(2)上設置有定位環(5),彈簧(6)的一端固定在定位環(5)上,另一端固定在控制爪手伸縮的喇叭形管(7)內的限位環(11)上。
4、根據權利要求1、2或3所述的拾物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彈性爪手(10)由多片呈圓滑弧形狀的爪手金屬片組成。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拾物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彈性爪手(10)的爪手金屬片均勻地嵌裝在一個內固定環(8)的外圓周上,內固定環(8)固定在套筒的喇叭形開口對應的推桿(2)的一端,內固定環(8)外裝配有一個用于緊固爪手金屬片的外固定環(9)。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拾物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推桿(2)的一端設置有手柄(1),手柄(1)上設有掛孔(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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