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次性充臭氧輸液器無效
| 申請號: | 200620011276.0 | 申請日: | 2006-10-2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0960337Y | 公開(公告)日: | 2007-10-17 |
| 發明(設計)人: | 岳泉 | 申請(專利權)人: | 岳泉 |
| 主分類號: | A61M5/162 | 分類號: | A61M5/162;A61M5/165;A61M5/14 |
| 代理公司: | 濟南泉城專利商標事務所 | 代理人: | 李桂存 |
| 地址: | 250014山東省濟南***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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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次性 臭氧 輸液 | ||
1.一種一次性充臭氧輸液器,包括有針座手柄(6)和固定在針座手柄上端的針頭(1),針頭分為同心的針頭內腔(2)和針頭外腔(3),針頭內腔連接有進氣管(11),針頭外腔連接有輸液管(9),其特征在于:針頭內腔(2)和針座手柄(6)內有一可以上下移動的藥瓶余氣回收管(5),藥瓶余氣回收管與針座手柄的固定處有一防漏水封(4);藥瓶余氣回收管(5)的下端連接有接液管(10),接液管的下端封閉;接液管(10)內設置有一余氣回收還原管(13),余氣回收還原管的上端開有一位于接液管的上部的余氣回收孔(8),余氣回收還原管的下端與臭氧回收裝置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次性充臭氧輸液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藥瓶余氣回收管(5)與接液管(10)之間設置有一過濾器(7)。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次性充臭氧輸液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藥瓶余氣回收管(5)和接液管(10)的長度與500ml輸液瓶的高度基本相等。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次性充臭氧輸液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接液管(10)的下端固定有一接液管手柄(12)。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次性充臭氧輸液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針座手柄、針頭、藥瓶余氣回收管、接液管、余氣回收還原管均由高分子材料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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