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真空吸塵器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0610168848.0 | 申請日: | 2006-12-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066199A | 公開(公告)日: | 2007-11-07 |
| 發(fā)明(設(shè)計)人: | 金在謙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LG電子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A47L5/12 | 分類號: | A47L5/12;A47L9/00;A47L9/16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dá)知識產(chǎn)權(quán)代理有限責(zé)任公司 | 代理人: | 王愛華;田軍鋒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 權(quán)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真空 吸塵器 | ||
1.真空吸塵器,包括:
主體;
可分離地連接于主體的集塵單元;
位于所述主體上的氣旋灰塵分離單元,在所述氣旋灰塵分離單元中分離的灰塵存儲在所述集塵單元中;
安裝在所述主體上并覆蓋至少一部分所述氣旋灰塵分離單元的蓋子,其用于降低所述氣旋灰塵分離單元產(chǎn)生的噪音;和
位于所述氣旋灰塵分離單元和所述蓋子之間的降噪部件,用于吸收所述氣旋灰塵分離單元產(chǎn)生的噪音和振動,
其中所述集塵單元在所述氣旋灰塵分離單元和所述蓋子安裝在所述主體的狀態(tài)下能夠與所述主體分離。
2.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真空吸塵器,其中所述氣旋灰塵分離單元包括多個小氣旋器。
3.如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真空吸塵器,其中所述多個小氣旋器平行布置。
4.如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真空吸塵器,其中所述多個小氣旋器呈扇形布置。
5.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真空吸塵器,其中所述蓋子形成的形狀與所述氣旋分離單元相當(dāng)。
6.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真空吸塵器,還包括形成在所述氣旋灰塵分離單元和所述蓋子之間的間隔,用于降低所述氣旋灰塵分離單元產(chǎn)生的噪音。
7.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真空吸塵器,還包括主氣旋灰塵分離單元,其中所述氣旋灰塵分離單元包括副氣旋灰塵分離單元,進(jìn)入所述主體的空氣通過所述主氣旋灰塵分離單元然后通過該副氣旋灰塵分離單元。
8.如權(quán)利要求7所述的真空吸塵器,還包括可分離地連接于所述主體的集塵體,其中所述集塵體存儲由所述主氣旋灰塵分離單元和所述副氣旋灰塵分離單元分離的灰塵。
9.真空吸塵器,包括:
主體;
可分離地連接于主體的集塵單元;
位于所述主體上的氣旋灰塵分離單元,在所述氣旋灰塵分離單元中分離的灰塵存儲在所述集塵單元中;
安裝在所述主體上并覆蓋至少一部分所述氣旋灰塵分離單元的蓋子,其用于降低所述氣旋灰塵分離單元產(chǎn)生的噪音;和
多個形成于所述蓋子的內(nèi)表面的降噪孔,
其中所述集塵單元在所述氣旋灰塵分離單元和所述蓋子安裝在所述主體的狀態(tài)下能夠與所述主體分離。
10.真空吸塵器,包括:
主體;
主氣旋灰塵分離單元,其用于從吸入所述主體的空氣中分離灰塵;
副氣旋灰塵分離單元,其用于從所述主氣旋灰塵分離單元排出的空氣中分離灰塵;
集塵體,其可分離地安裝在所述主體,用于存儲由所述主氣旋分離單元和所述副氣旋分離單元分離的灰塵;和
蓋子,其安裝在所述主體上,用于覆蓋至少一部分所述副氣旋灰塵分離單元,用于降低所述副氣旋灰塵分離單元產(chǎn)生的噪音,
其中所述集塵體在所述副氣旋灰塵分離單元和所述蓋子安裝在所述主體的狀態(tài)下能夠與所述主體分離。
11.如權(quán)利要求10所述的真空吸塵器,其中所述蓋子形成的形狀與副氣旋灰塵分離單元相當(dāng)。
12.如權(quán)利要求10所述的真空吸塵器,其中所述主氣旋灰塵分離單元與所述集塵體相連,并且所述副氣旋分離單元與所述主體相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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