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可攜式電子裝置無效
| 申請?zhí)枺?/td> | 200610168135.4 | 申請日: | 2006-12-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201659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6-18 |
| 發(fā)明(設計)人: | 李宜揚 | 申請(專利權)人: | 英業(yè)達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1/16 | 分類號: | G06F1/16;G06F3/033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原華和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 代理人: | 壽寧;張華輝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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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可攜式 電子 裝置 | ||
1.一種可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其是包含:
一本體,是具有一第一面及一第二面,其中該第一面是與該第二面相對而設,且該本體至少包含一觸控模組及一連接部,該觸控模組是設置于該第一面,該連接部是設置于該第二面,且該連接部為一凹槽;以及
一觸控筆元件,是具有一站立部及一觸控部,該站立部與該觸控部是分別設置于該觸控筆元件的相對二端,其中當該觸控筆元件插設于該連接部時,該觸控部是插設于該凹槽中,且該觸控筆元件與該本體呈一夾角而使得該本體站立。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站立部為一止滑墊。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觸控模組為一觸控顯示面板或一觸控板。
4.一種可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其是包含:
一本體,是具有一第一面及一第二面,其中該第一面是與該第二面相對而設,且該本體至少包含一觸控模組及一連接部,該觸控模組是設置于該第一面,該連接部是設置于該第二面;以及
一觸控筆元件,其中當該觸控筆元件插設于該連接部時,該觸控筆元件與該本體呈一夾角而使得該本體站立。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觸控筆元件是具有一站立部及一觸控部,該站立部與該觸控部是分別設置于該觸控筆元件的相對二端。
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站立部為一止滑墊。
7.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連接部為一凹槽,該觸控部是插設于該凹槽中。
8.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連接部是包含一樞接件及一套件,該套件是與該樞接件相連結(jié),該樞接件是樞設于該第二面,且該觸控部是插設于該套件,該觸控筆元件是借由該樞接件與該本體相對樞轉(zhuǎn)。
9.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本體更具有一容置空間,該容置空間是設置于該第二面,使該觸控筆元件可收納于該容置空間中。
10.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觸控模組為一觸控顯示面板或一觸控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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