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燃料電池的電極、制法及應用該電極的燃料電池無效
| 申請號: | 200610166967.2 | 申請日: | 2006-12-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202348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6-18 |
| 發明(設計)人: | 姜孝郎;趙命東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SDI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1M4/86 | 分類號: | H01M4/86;H01M4/88;H01M8/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 代理人: | 宋莉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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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燃料電池 電極 制法 應用 | ||
1.用于燃料電池的電極,包含含有支撐材料、催化劑和粘合劑的催化劑層,其中該支撐材料的比表面積至少為500m2/g,且其中基于100重量份該支撐材料和催化劑的總量,該粘合劑包含0.5-50重量份的氟化乙烯丙烯共聚物。
2.權利要求1的電極,其中基于100重量份該支撐材料和催化劑的總量,該粘合劑包含20-50重量份的氟化乙烯丙烯共聚物。
3.權利要求2的電極,其中當該電極用作陽極時,基于100重量份該支撐材料和催化劑的總量,氟化乙烯丙烯共聚物的量在0.5-40重量份范圍內。
4.權利要求2的電極,其中當該電極用作陰極時,基于100重量份該支撐材料和催化劑的總量,氟化乙烯丙烯共聚物的量在10-50重量份范圍內。
5.權利要求1的電極,其中該粘合劑進一步包含聚四氟乙烯或聚偏二氟乙烯。
6.權利要求1的電極,進一步包含表面活性劑。
7.權利要求6的電極,其中該表面活性劑同時具有疏水性部分和親水性部分。
8.權利要求7的電極,其中該疏水性部分包含選自烷基基團、全氟基團和芳族基團中的至少一種;和
其中該親水性部分包含選自胺基團、羥基基團、磷酸鹽基團和硫酸鹽基團中的至少一種。
9.權利要求6的電極,其中基于100重量份該支撐材料和催化劑的總量,該表面活性劑的量在0.1-100重量份范圍內。
10.用于燃料電池的電極的制備方法,包括:
通過將比表面積至少為500m2/g的支撐材料、催化劑、分散介質和氟化乙烯丙烯共聚物混合制備漿液,其中基于100重量份該支撐材料和催化劑的總量,該氟化乙烯丙烯共聚物的量為0.5-50重量份;
將該漿液涂覆到電極材料上并干燥所得的產物;
將該干燥的所得產物熱處理。
11.權利要求10的方法,其中基于100重量份該支撐材料和催化劑的總量,該氟化乙烯丙烯共聚物的量在20-50重量份范圍內。
12.權利要求11的方法,其中當該電極用作陽極時,基于100重量份該支撐材料和催化劑的總量,氟化乙烯丙烯共聚物的量在0.5-40重量份范圍內。
13.權利要求11的方法,其中當該電極用作陰極時,基于100重量份該支撐材料和催化劑的總量,氟化乙烯丙烯共聚物的量在10-50重量份范圍內。
14.權利要求10的方法,其中該粘合劑進一步包含聚四氟乙烯或聚偏二氟乙烯。
15.權利要求10的方法,其中該漿液進一步包含表面活性劑。
16.權利要求15的方法,其中該表面活性劑同時具有疏水性部分和親水性部分。
17.權利要求16的方法,其中該疏水性部分包含選自烷基基團、全氟基團和芳族基團中的至少一種;和
其中該親水性部分包含選自胺基團、羥基基團、磷酸鹽基團和硫酸鹽基團中的至少一種。
18.權利要求15的方法,其中基于100重量份該支撐材料和催化劑的總量,該表面活性劑的量在0.1-100重量份范圍內。
19.權利要求10的方法,其中該漿液進一步包含異丙醇。
20.權利要求19的方法,其中基于100重量份該支撐材料和催化劑的總量,異丙醇的量在5-20重量份范圍內。
21.權利要求10的方法,其中該所得產物的干燥在300-400℃下進行5分鐘到6小時。
22.權利要求10的方法,其中該干燥的所得產物的熱處理是用氮氣在300-400℃下進行5分鐘到6小時。
23.應用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的電極的燃料電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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