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燃氣灶以及用于燃氣灶的面板有效
| 申請號: | 200610161348.4 | 申請日: | 2006-12-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206040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6-25 |
| 發明(設計)人: | G·西摩;陶家斌 | 申請(專利權)人: | 博西華電器(江蘇)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4C3/02 | 分類號: | F24C3/02;F24C15/08;F24C15/14;F24C15/18;F24C3/08;F23C5/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10046江蘇省南***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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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燃氣灶 以及 用于 面板 | ||
1.一種燃氣灶(100),包括熱功率為3.5KW以上的燃燒器(1);以及由陶瓷或鋼化玻璃制成的面板(3),該面板(3)具有用于安置所述燃燒器(1)的孔(4),該孔(4)具有圓形的緣棱(4a),該面板(3)還包括和該緣棱(4a)最近的邊緣(3a,3c),其特征在于,該孔(4)的直徑(D1)不大于150毫米,該緣棱(4a)和所述邊緣(3a,3c)之間形成的第一距離(D3)不小于65毫米。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灶(100),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燒器(1)包括具有燃氣出口(12)的上部(11)以及和該上部(11)連接的下部(13),所述孔(4)的直徑(D1)不大于所述上部(11)的外徑(D2)。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燃氣灶,其特征在于,所述上部(11)位于面板的上表面(32)的上方,且與該上表面(32)之間在垂直于該上表面(32)的方向上具有間隙。
4.如以上任何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燃氣灶(100),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承液盤(6),該承液盤(6)具有高于面板(3)的上表面(32)并與該上表面(32)之間有間隔的主體部(61)、固定于所述上表面(32)的安裝邊(63),以及連接該主體部(61)和安裝邊(63)的、并向上延伸的連接部(64)。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燃氣灶(100),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鍋架(7),該鍋架(7)具有底框(71),該底框(71)具有可與所述連接部(64)的外表面(64a)接觸的內表面(71a)。
6.如以上任何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燃氣灶(100),其特征在于,所述孔(4)的直徑(D1,)介于90毫米和110毫米之間。
7.如以上任何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燃氣灶(100),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距離(D3)不小于85毫米。
8.如以上任何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燃氣灶(100),其特征在于,包括兩個燃燒器(1),所述面板(3)設有兩個孔(4)用以分別安置對應的燃燒器(1)。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燃氣灶(100),其特征在于,所述兩個孔(4)的緣棱(4a)之間形成第二距離(D4),該第二距離(D4)不小于260毫米。
10.如權利要求8或9所述的燃氣灶(100),其特征在于,面板(3)的長度(L)不大于710毫米。
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燃氣灶(100),其特征在于,所述孔(4)的直徑(D1)大約是100毫米,所述第一距離(D3)大約是90毫米,所述第二距離(D4)大約是330毫米。
12.一種用在燃氣灶(100)的面板(3),該燃氣灶(100)具有熱功率為3.5KW以上的燃燒器(1),所述面板(3)由陶瓷或者鋼化玻璃制成,所述面板包括用以安置所述燃燒器(1)的孔(4),該孔(4)具有圓形的緣棱(4a),以及和該緣棱(4a)最近的邊緣(3a,3c),其特征在于,該孔(4)的直徑(D1)不大于150毫米,所述緣棱(4a)和所述邊緣(3a,3c)形成第一距離(D3),該第一距離(D3)不小于65毫米。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孔(4)的直徑(D1)介于90毫米和110毫米之間,所述第一距離(D3)介于80毫米和100毫米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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