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農林廢棄物與污泥或污水混合焚燒處理的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0610154965.1 | 申請日: | 2006-12-0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91617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6-04 |
| 發明(設計)人: | 樓龍春 | 申請(專利權)人: | 樓龍春 |
| 主分類號: | F23G5/02 | 分類號: | F23G5/02;C02F11/00 |
| 代理公司: | 寧波誠源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袁忠衛 |
| 地址: | 315200浙江***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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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農林 廢棄物 污泥 污水 混合 焚燒 處理 方法 | ||
1.一種農林廢棄物與污泥或污水混合焚燒處理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農林廢棄物經粉碎至細末與污泥或污水以質量比1∶2~2∶1混合后,送入燃燒室中焚燒。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農林廢棄物是農作物秸稈、樹木的枝、葉與果實的皮、芯、殼核、各種蒿草、木屑、糖渣或植物材料。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污泥或污水是城市污水處理廠或工廠企業自備污水處理場產生的污泥,污水是指高濃度有機有毒的難處理工業廢水。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農林廢棄物細末是經干燥后粉碎的,粒度為粒徑2mm以下范圍。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任意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經干燥粉碎后的農林廢棄物細末與污泥或污水的混合質量比為1∶1。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燃燒室是指所有能以煤炭為燃料進行燃燒的裝置。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混合是由借用風扇原理設計的一種能連續進料與出料的混合機完成。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農林廢棄物的干燥是通過普通日曬或經鍋爐或焚燒裝置的余熱進行烘干。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混合機在機殼上面和下面分別設置有進料口和出料口,同時機殼中水平分布有多個空腔,空腔在側部相互連通,在中間設置有水平轉軸,每個轉軸上依次分布有多個漿葉,轉軸與機殼側部的變速箱的輸出軸進行連接,變速箱的輸入軸與電機進行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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