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木工工具工作臺有效
| 申請號: | 200610149181.X | 申請日: | 2006-11-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90534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6-04 |
| 發明(設計)人: | 王新;湯姆·鄧肯 | 申請(專利權)人: | 蘇州寶時得電動工具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7C5/02 | 分類號: | B27C5/02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15006江***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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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木工 工具 工作臺 | ||
1.一種木工工具工作臺,包括支架(1)和位于支架(1)上的具有開口(23)的臺板(2),其中,所述臺板(2)的上方可用于放置待加工的板材(4),而所述臺板(2)的下方,對應所述開口(23)倒置安裝有木工工具,且所述木工工具的工作頭可在豎直方向上穿出所述開口(23),其特征在于:所述木工工具工作臺上還設有一支撐臂(24、24’),位于支撐臂(24、24’)上設有一工作組件,所述工作組件至少包括一工作頭位置指示裝置與投影裝置的二者之一。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木工工具工作臺,其特征在于:所述木工工具為電木銑(3),其銑刀頭(31)繞其豎直方向上的軸線Y旋轉工作,且所述指示裝置的指示末端位于軸線Y上。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木工工具工作臺,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示裝置為激光指示裝置(25),其發射出的光柱(26)投影在待加工的板材(4)上,形成的投影點(28)為所述的指示末端。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木工工具工作臺,其特征在于:所述激光指示裝置(25)上設有調節旋鈕(27)以調節所述投影點(28)的直徑,使其始終對應銑刀頭(31)的直徑。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木工工具工作臺,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示裝置為具有圓錐尖部(62)的指示塊(61),所述圓錐尖部(62)為指示末端。
6.如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木工工具工作臺,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臂(24)呈倒“L”形,包括一垂直臂(241)和一水平臂(242)以及滑動設置在所述水平臂(242)上的滑塊(243),其中,垂直臂(241)與所述臺板(2)可拆卸地連接為一體且可水平方向上轉動。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木工工具工作臺,其特征在于:所述激光指示裝置(25)豎直向下裝設在所述滑塊(243)上。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木工工具工作臺,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示塊(61)通過垂線(60)連接在所述滑塊(243)上。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木工工具工作臺,其特征在于:所述垂線(60)為彈性件且在豎直方向上可伸縮定位。
10.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木工工具工作臺,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臂(24’)為一垂直臂,其末端與所述臺板(2)可拆卸地連接為一體,而其自由端設有安裝了所述激光指示裝置(25)的旋轉支架(50)。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木工工具工作臺,其特征在于:所述旋轉支架(50)包括轉軸(51)和刻度盤(52),其中,所述旋轉支架(50)可圍繞所述轉軸(51)旋轉,而所述激光指示裝置(25)安裝在所述刻度盤(52)的內側面。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木工工具工作臺,其特征在于:所述投影裝置包括光源(71)、母板(72)和感光材料(73),其中,光源(71)可安裝在所述的支撐臂(24,24’)上;母板(72)為一不透光的板,可根據需要設置鏤空圖紋。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木工工具工作臺,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71)為一聚光燈。
14.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木工工具工作臺,其特征在于:所述母板(72)連接在所述支撐臂(24、24’)上,并可沿所述支撐臂(24、24’)上下調節。
1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木工工具工作臺,其特征在于:所述木工工具的工作頭繞其豎直方向上的軸線Y旋轉工作,且所述指示裝置的指示末端位于軸線Y上,同時,所述投影裝置包括光源(71)、母板(72)和感光材料(73),其中,光源(71)可安裝在所述的支撐臂(24,24’)上;母板(72)為一不透光的板,可根據需要設置鏤空圖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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