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開放移動聯盟交換多媒體資料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0610137124.X | 申請日: | 2006-10-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66293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4-23 |
| 發明(設計)人: | 廖國勳;林嘉慶 | 申請(專利權)人: | 凌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Q7/22 | 分類號: | H04Q7/22;H04Q7/38 |
| 代理公司: | 北京紀凱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程偉;王錦陽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開放 移動 聯盟 交換 多媒體 資料 方法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開發移動聯盟(Open?Mobile?Alliance)的數字知識產權管理(Digital?Right?Management)技術,尤指一種具有端對端(Peer-to-Peer)發送的數字知識產權管理方法。
背景技術
由于無線網絡技術快速發展,其存取的帶寬亦快速增加,這使得在手提式裝置上能夠經由無線網絡而存取多媒體資料。也由于無線網絡帶寬的增加,因此帶動了多媒體下載的潮流。在這股多媒體下載潮流中,數字知識產權管理則成為多媒體下載必備的技術。
而針對網絡上音樂存取方法所引起侵犯音樂著作權的問題,在美國USP7,039,615號專利公告《Retail?transactions?involving?digital?contentin?a?digital?rights?management(DRM)system》中,微軟公司推出數字知識產權管理軟件平臺以解決數字音樂著作權的問題。
該數字知識產權管理軟件通過服務器和用戶端連接。并以每首歌曲為單位,對應產生一個內容密鑰(Content?Key)。亦即,當用戶端經由互聯網絡從該服務器下載一首歌曲時,同時也下載該歌曲的內容密鑰。針對同一首歌曲,每次下載取得的內容密鑰是相同的。每首音樂檔案需要搭配對應的內容密鑰才能進行播放。因此在傳輸和取得內容密鑰的過程中,為防止被破解,需要用公鑰(Public?Key)和私鑰(Private?Key)對該內容密鑰加以保護。
開放移動聯盟也針對數字知識產權管理提出了一套規范。圖1是開放移動聯盟的數字知識產權管理的運作示意圖。內容供應商110使用內容密鑰來制作經過加密的DRM文件,該加密DRM文件為DCF格式(DRM?Content?Format)。使用者130可經由網絡取得該加密DRM文件140。內容供應商110并將加密時所用的內容密鑰150送給權限制作者120。該權限制作者120依據該內容密鑰150制作權利對象(RightObject)160,并將此權利對象160送給需要播放此加密DRM文件的使用者130。為節省硬件設備成本,該內容供應商110及該權限制作者120可合而為一。使用者130的數字知識產權管理助理(DRM?Agent)會從該權利對象160中取出加密時所用的內容密鑰150,解開DRM文件,開始使用此DRM文件。
然而不論是微軟公司的數字知識產權管理或是開放移動聯盟的數字知識產權管理,并沒有說明如何讓使用者將自制的檔案分享給另一個使用者。亦即,傳統的數字知識產權管理限制了使用者分享數字內容檔案的權利,更影響多媒體的傳播。由此可知,傳統的數字知識產權管理在實用性上仍有改善的空間。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應用于開放移動聯盟交換多媒體資料的方法,從而能進行端對端的多媒體資料傳送。
本發明的另一個目的是提供一種應用于開放移動聯盟交換多媒體資料的方法,從而能在符合開放移動聯盟現有規范的條件下進行端對端的多媒體資料傳送,以促進多媒體的傳播。
依據本發明的特點,本發明提出一種應用于開放移動聯盟交換多媒體資料的方法,其中發送端經由使用權利授予者(Right?Issuer)將多媒體資料傳送到接收端,該方法包括以下步驟:(A)該發送端向該使用權利授予者注冊,并傳送該發送端的公鑰給該權利授予者;(B)該發送端傳送權利對象及內容對象(Content?Object)給該權利授予者,其中,該權利對象紀錄用發送端的私鑰加密的內容密鑰;(C)該權利授予者使用該發送端的公鑰對已加密的該內容密鑰進行解密,并將該權利對象及該內容對象封裝成DCF格式的對象;(D)該權利授予者使用開放移動聯盟經由空中下載的方法將該DCF格式對象傳送至該接收端。
依據本發明的另一個特點,本發明提出一種應用于開放移動聯盟交換多媒體資料的方法,其中發送端經由使用權利授予者將多媒體資料傳送至接收端,該方法包括:(A)該發送端傳送權利對象至該權利授予者,并傳送封裝成DCF格式的內容對象給該接收端,其中,該權利對象紀錄內容密鑰;(B)該接收端要求該權利授予者傳送權利對象;以及(C)該權利授予者使用開放移動聯盟經空中下載的方法將該權利對象傳送給該接收端。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凌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經凌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0610137124.X/2.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