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自激式諧振系統無效
| 申請號: | 200610136652.3 | 申請日: | 2006-10-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70285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4-30 |
| 發明(設計)人: | 柏臺生 | 申請(專利權)人: | 臺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2M7/48 | 分類號: | H02M7/48;H02M7/5383;H02M3/28;H02M3/33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 代理人: | 黃小臨;王志森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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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諧振 系統 | ||
1.一種自激式諧振系統,包括:
一第一自激式切換回路,至少具有一第一開關組;以及
一第一變壓器,系與該第一自激式切換回路電性連接并具有一第一共振繞組、一切換控制繞組、一第一同步切換控制繞組及至少一第一輸出繞組,該第一輸出繞組系分別與該第一共振繞組、該切換控制繞組及該第一同步切換控制繞組耦接,該第一共振繞組系與該第一開關組電性連接,該切換控制繞組系與該第一開關組電性連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激式諧振系統,其更包括:
一第二自激式切換回路,至少具有一第二開關組,該第二開關組系與該第一變壓器的該第一同步切換控制繞組電性連接;以及
一第二變壓器,系與該第二自激式切換回路電性連接并具有一第二共振繞組、一第二同步切換控制繞組及至少一第三輸出繞組,該第三輸出繞組系分別與該第一共振繞組及該第二同步切換控制繞組耦接,該第二共振繞組系與該第二開關組電性連接。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自激式諧振系統,其中該自激式切換回路更包含有一電容器,其系與該開關組及該共振繞組電性連接。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自激式諧振系統,其中該自激式切換回路的該電容器系與該變壓器的該共振繞組并聯。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自激式諧振系統,其中該自激式切換回路的該開關組系具有至少二開關組件,其系分別與該電容器的一第一端及一第二端電性連接。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自激式諧振系統,其中該等開關組件系分別為一雙載子晶體管或一場效晶體管。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自激式諧振系統,其中該第一變壓器的該切換控制繞組系分別與該等雙載子晶體管的一基極,或該等場效晶體管的一閘極電性連接。
8.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自激式諧振系統,其更包含一電源供應回路或一直流電壓源,其系提供一電源至該變壓器的該共振繞組。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自激式諧振系統,其中該自激式切換回路更包括至少二電阻器,其系電性連接于該電源供應回路與該開關組之間。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激式諧振系統,其中該第一變壓器的該第一輸出繞組系與至少一第一負載、至少一冷陰極熒光燈管或至少一交流電源驅動的負載電性連接。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自激式諧振系統,其更包括一第二負載,該第二負載系經由一第二穩壓電容以與該第一輸出繞組電性連接。
12.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自激式諧振系統,其中該第一變壓器更可包括一第二輸出繞組,且與至少一第二負載、至少一冷陰極熒光燈管或至少一交流電源驅動的負載電性連接。
13.如權利要求10或12所述的自激式諧振系統,其中該負載、該冷陰極熒光燈管或該交流電源驅動的負載系經由一穩壓電容以與該輸出繞組電性連接。
14.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自激式諧振系統,其中該自激式切換回路系為一Royer自激式切換回路。
1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自激式諧振系統,其中該第二變壓器的該第三輸出繞組系與至少一第三負載、至少一冷陰極熒光燈管或至少一交流電源驅動的負載電性連接。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自激式諧振系統,其更包括一第四負載,該第四負載系經由一第四穩壓電容以與該第三輸出繞組電性連接。
17.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自激式諧振系統,其中該第二變壓器更可包括一第四輸出繞組,且與至少一第四負載、至少一冷陰極熒光燈管或至少一交流電源驅動的負載電性連接。
18.如權利要求15或17所述的自激式諧振系統,其中該負載、該冷陰極熒光燈管或該交流電源驅動的負載系經由一穩壓電容以與該輸出繞組電性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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