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聲音產生設備的自動雜音補償方法及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0610136055.0 | 申請日: | 2006-10-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66017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4-23 |
| 發明(設計)人: | 陳瑩姍;林哲民;吳建明;嚴嘉鑫 | 申請(專利權)人: | 松下電器產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3G3/20 | 分類號: | H03G3/20;G10L21/02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 代理人: | 王瑋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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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聲音 產生 設備 自動 雜音 補償 方法 裝置 | ||
1.一種用于聲音產生設備的自動雜音補償方法,包含以下步驟:
(a)搜集每一個混合聲音信號,其中所述混合聲音信號包括聲音產生設備所發出的設備聲音及背景雜音;
(b)根據所述聲音產生設備所傳來的設備聲音,去除所述混合聲音信號中的設備聲音,以獲得所述混合聲音信號伴隨的背景雜音;
(c)判斷待測混合聲音信號中是否包括重要聲音,如果判斷結果為是,跳到步驟(d),如果判斷結果為否,跳到步驟(e);
(d)當伴隨的背景雜音的能量小于重要聲音的能量時,根據重要聲音及背景雜音的能量,調整所述聲音產生設備的音量,使其滿足第一補償條件;及
(e)根據伴隨的背景雜音的能量,調整所述聲音產生設備的音量,使其滿足第二補償條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聲音產生設備的自動雜音補償方法,其中,所述(c)步驟包括以下子步驟:
(c1)針對步驟(b)中所獲得的背景雜音,且不含任何重要聲音的條件下,計算所述背景雜音在第一時間區間內的頻譜與對應能量的平均值及標準差;
(c2)判斷所述待測混合聲音信號中的背景雜音的能量是否大于所述平均值與標準差的總和,如果是,則進一步從所述背景雜音的頻譜中減去(c1)步驟中所得到的頻譜,以獲得分離信號;及
(c3)判定所述分離信號是否符合聲音數據庫中的其中一個聲音模板,如果是,則所述分離信號為所述重要聲音。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聲音產生設備的自動雜音補償方法,其中所述(d)步驟中的第一補償條件為:所述重要聲音對于所述聲音產生設備的音量與所述背景雜音總和的信噪比需大于或等于第一預定值。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聲音產生設備的自動雜音補償方法,其中所述第一預定值介于10至20分貝。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聲音產生設備的自動雜音補償方法,其中在所述(d)步驟中,當所述聲音產生設備所發出的設備聲音的音量自動調整后,則暫停進行所述(d)步驟達第二時間區間,以維持調整后音量穩定性。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聲音產生設備的自動雜音補償方法,其中所述第二時間區間需大于所述設備聲音的音量自動調整所需的時間。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聲音產生設備的自動雜音補償方法,其中,所述(d)步驟還包括以下子步驟:
當所述背景雜音的能量不小于所述重要聲音的能量時,顯示視覺信息供使用者觀看,由此提醒所述使用者其周圍已產生所述重要聲音。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聲音產生設備的自動雜音補償方法,其中所述(e)步驟中的第二補償條件為:所述聲音產生設備的音量對于所述背景雜音的信噪比需大于或等于第二預定值,且所述聲音產生設備調整后的音量與所述背景雜音的總和需不大于預設痛閾值。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用于聲音產生設備的自動雜音補償方法,其中所述第二預定值介于10至20分貝。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用于聲音產生設備的自動雜音補償方法,其中所述預設痛閾值為100分貝。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聲音產生設備的自動雜音補償方法,其中在所述(e)步驟中,當所述聲音產生設備所發出的設備聲音的音量自動調整后,則暫停進行所述(e)步驟達第二時間區間,以維持調整后音量的穩定性。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用于聲音產生設備的自動雜音補償方法,其中所述第二時間區間需大于所述設備聲音的音量自動調整所需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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