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城區道路交通設施的設置無效
| 申請號: | 200610135231.9 | 申請日: | 2006-11-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87191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5-28 |
| 發明(設計)人: | 黃寶文;黃鄭雋 | 申請(專利權)人: | 黃寶文 |
| 主分類號: | E01C1/00 | 分類號: | E01C1/00;E01C1/02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350001福建省福州市鼓*** | 國省代碼: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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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城區 道路 交通設施 設置 | ||
1.一種城區道路交通設施的設置,包括交通信號燈、標線、標志、隔離設施等設施的設置,其特征是對有關交通信號燈、標線、標志、隔離設施等設施進行更新設置:將現有設于交又路口中間或出口道處用以指示進口道行車直行、左轉彎和右轉彎的信號燈組拆遷,設于進口道處或進口道處以內一個距離的位置;將現有施劃于進口道處的停止線和導向箭頭消除,或保留停止線,另設停止線和導向箭頭于新設信號燈組位置之前一個距離的車道上。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城區道路交通設施的設置,其特征是拆遷的信號燈組設于進口道處新設的或進口道處左方已有立柱的懸臂式燈桿上。
3.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城區道路交通設施的設置,其特征是可在拆遷了的信號燈組原處設置一個可交替顯示包括黃色閃爍、紅色閃爍、紅色的滿盤信號燈。
4.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城區道路交通設施的設置,其特征是可在施劃停止線處之前后各若干米的一段車道,將中央分隔線或中央隔離設施和右車道邊緣線或右車道邊緣隔離設施兩邊或一邊向車道外擴張,在相應位置施劃標線或設置隔離設施,構成一段比原道路大的路段,消除該路段原車道分道線,施劃比原道路多一至二條車道分道線,使該路段比原道路多出一至二條車道,并在車道上施劃一至二條停止線,構成一段港灣式路段。
5.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城區道路交通設施的設置,其特征是在兩個相鄰路口之間的道路上設置一種新型交通標志,該新型交通標志有一種為“六速標志”或“四速標志”或“二速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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