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辨識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0610127732.2 | 申請日: | 2006-09-0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35779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3-05 |
| 發明(設計)人: | 林建憲;蘇志杰;許修真;陳來勝;蔡禎輝;賴麗惠 | 申請(專利權)人: |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G02B27/42 | 分類號: | G02B27/42 |
| 代理公司: | 北京科龍寰宇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 代理人: | 孫皓晨 |
| 地址: | 中國***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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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辨識 裝置 | ||
1.一種辨識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載體;
復數個類像素,它是形成于所述載體上以形成一圖像,所述類像素更包括有至少一光柵,所述光柵具有復數個光柵結構,所述光柵結構與光柵結構間的間距是介于50nm至900nm。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辨識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柵具有一光柵結構排列方向,所述復數個類像素具有至少一種光柵結構排列方向。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辨識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載體可為一透明材料,所述透明材料可選擇為一玻璃基材或一熱塑性塑料。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辨識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柵結構的截面輪廓可選擇為一曲線輪廓、多邊形輪廓或前述的組合。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辨識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復數個光柵結構的排列周期可選擇為單一周期或復數個周期。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辨識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光柵的排列周期可選擇為單一周期或復數個周期。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辨識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復數個類像素的排列周期可選擇為單一周期或復數個周期。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辨識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復數個類像素的排列是呈現一矩陣結構。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辨識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柵結構可選擇為直線型、曲線型或轉折型的光柵結構。
10.一種辨識裝置,其特征在于,其包括:
一載體;
復數個第一類像素,它是形成于所述載體上,所述第一類像素更包括有至少一第一光柵,所述第一光柵包括具有微米級間距的復數個的第一光柵結構;
復數個第二類像素,它是形成于所述第一類像素上,所述第二類像素更包括有至少一第二光柵,所述第二光柵具有復數個第二光柵結構,所述復數個第二光柵結構間的間距是介于50nm至900nm。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辨識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光柵具有一光柵結構排列方向,所述復數個第一類像素具有至少一種光柵結構排列方向。
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辨識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光柵具有一光柵結構排列方向,所述復數個第二類像素具有至少一種光柵結構排列方向。
13.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辨識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載體可為一透明材料,所述透明材料可選擇為一玻璃基材或一熱塑性塑料。
14.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辨識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光柵結構以及所述第二光柵結構的截面輪廓可選擇為一曲線輪廓、多邊形輪廓或前述的組合。
15.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辨識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復數個第一光柵結構以及所述復數個第二光柵結構的排列周期可選擇為單一周期或復數個周期。
16.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辨識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第一光柵與第二光柵的排列周期可選擇為單一周期或復數個周期。
17.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辨識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復數個第一以及第二類像素的排列周期可選擇為單一周期或復數個周期。
18.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辨識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復數個第一以及第二類像素的排列呈現一矩陣結構。
19.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辨識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光柵結構以及該第二光柵結構可選擇為直線型、曲線型或轉折型的光柵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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