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有機電激發光材料及有機電激發光元件無效
| 申請號: | 200610126115.0 | 申請日: | 2006-08-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30687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2-27 |
| 發明(設計)人: | 梁文杰;李君浩;襲智豪;黃豐貿;蔡信弘;楊智強 | 申請(專利權)人: | 錸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9K11/06 | 分類號: | C09K11/06;H05B33/14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原華和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 代理人: | 壽寧;張華輝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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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機電 激發 材料 元件 | ||
1.一種有機電激發光材料,其特征在于其是具有下式(1)的結構,
式(1)
其中X1為氧原子、硫原子或NH,Y1與Z1是為分別獨立的氮原子、烷基、鹵烷基或環烷基,R1到R4是為分別獨立的氫、烷基、鹵烷基、環烷基或烷氧基,R5為芳香族,R6為氫、烷基、鹵烷基、環烷基、烷氧基或
其中X2為氧原子、硫原子或NH,Y2與Z2是為分別獨立的氮原子、烷基、鹵烷基或環烷基,R7到R10是為分別獨立的的氫、烷基、鹵烷基、環烷基或烷氧基,R11為芳香族。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電激發光材料,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R1、R2、R3、R4、R6、R7、R8、R9與R10是為分別獨立的碳數1-6的取代的烷基、碳數1-6個的不取代的烷基、碳數1-6的取代的鹵烷基、碳數1-6的不取代的鹵烷基、碳數1-6的取代的環烷基、碳數1-6的不取代的環烷基、碳數1-6的取代的烷氧基或碳數1-6的不取代的烷氧基。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有機電激發光材料,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R5或R11是為分別獨立的碳數6-14的取代的芳香族或碳數6-14的不取代的芳香族。
4.一種有機電激發光元件,其特征在于其是設置于一基板上,依序包含一第一電極、一發光層以及一第二電極,發光層是至少包含一有機電激發光材料,有機電激發光材料是具有下式(2)的結構,
式(2)
其中X3為氧原子、硫原子或NH,Y3與Z3是為分別獨立的氮原子、烷基、鹵烷基或環烷基,R12到R15是為分別獨立的的氫、烷基、鹵烷基、環烷基或烷氧基,R16為芳香族,R17為氫、烷基、鹵烷基、環烷基、烷氧基或
其中X4為氧原子、硫原子或NH,Y4與Z4是為分別獨立的氮原子、烷基、鹵烷基或環烷基,R18到R21是為分別獨立的的氫、烷基、鹵烷基、環烷基或烷氧基,R22為芳香族。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有機電激發光元件,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R12、R13、R14、R15、R17、R18、R19、R20與R21是為分別獨立的碳數1-6的取代的烷基、碳數1-6個的不取代的烷基、碳數1-6的取代的鹵烷基、碳數1-6的不取代的鹵烷基、碳數1-6的取代的環烷基、碳數1-6的不取代的環烷基、碳數1-6的取代的烷氧基或碳數1-6的不取代的烷氧基。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有機電激發光元件,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R16與R22是為分別獨立的碳數6-14的取代的芳香族或碳數6-14的不取代的芳香族。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有機電激發光元件,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有機電激發光材料于發光層的含量是介于0.1wt%至30wt%之間。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有機電激發光元件,其特征在于其更包含一電洞傳輸層,是位于第一電極與發光層之間。
9.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有機電激發光元件,其特征在于其更包含一電子傳輸層,是位于發光層與第二電極之間。
10.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有機電激發光元件,其特征在于其更包含一電洞阻擋層,是位于發光層與第二電極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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